一、职能职责:
 1、做好耒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交付审议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2、草拟和预审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
 3、督办耒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质询案。
 4、检查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耒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耒阳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5、为耒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汇报,做好调查研究和预审工作。
 6、参加耒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督促办理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
 7、审查耒阳市人民政府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决议、决定,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8、承办耒阳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及上级人大城环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734-4387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