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1、督促耒阳市人民政府教、科、文、卫部门保证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系统范围内的遵守和执行。
 2、参与上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评议、专题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
 3、围绕耒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有关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会议审议意见落实。
 4、联系耒阳市人民政府教、科、文、卫部门,听取其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5、办理耒阳市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人民群众对耒阳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对其中的重要问题督促办理。
 6、承办耒阳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734-437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