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程序
信息来源于:耒阳在线 发布时间:2009/6/20
一、受理程序:
申诉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会提起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本会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开庭审理程序:
1、核实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宣读仲裁庭的纪律。
2、宣读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3、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4、申诉人陈述申诉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5、被诉人进行答辩,涉及第三人的第三人答辩;
6、申诉人出示证据,被诉人进行质证;
7、被诉人出示证据,申诉人进行质证;
8、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9、休庭评议。
三、结案: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
四、办理机构:
1、名 称:耒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组成人员:
主 任:胡小华 耒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李清河 耒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主任:曾志锋 耒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委 员:唐循番 耒阳市商贸局党组书记
委 员:黄华珍 耒阳市总工会副主席
委 员:陈 鑫 耒阳市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委 员:罗显周 耒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股主任
委 员:龙 腾 耒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股股长
耒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耒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仲裁股合署办公。
申诉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会提起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本会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开庭审理程序:
1、核实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宣读仲裁庭的纪律。
2、宣读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3、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4、申诉人陈述申诉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5、被诉人进行答辩,涉及第三人的第三人答辩;
6、申诉人出示证据,被诉人进行质证;
7、被诉人出示证据,申诉人进行质证;
8、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9、休庭评议。
三、结案: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
四、办理机构:
1、名 称:耒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组成人员:
主 任:胡小华 耒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李清河 耒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副主任:曾志锋 耒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委 员:唐循番 耒阳市商贸局党组书记
委 员:黄华珍 耒阳市总工会副主席
委 员:陈 鑫 耒阳市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委 员:罗显周 耒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股主任
委 员:龙 腾 耒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股股长
耒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耒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仲裁股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