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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志(商业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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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物产丰富,水路、陆路交通方便,商业历来发达。据史载,清代境内沿耒水有商埠码头20余处,陆路有驿铺35处,都是商品集散地。有商店字号1000余家,从商人数达6万余人。民国时期,市场逐步从耒水沿岸向公路、铁路沿线转移,哲桥、小水、公平、东湖等地处车站,商业发展较快,民国31年(1942),出现合作社商业。但民国时期战事频仍,民无宁日,商业不如清代繁荣。抗日胜利后,连遭水旱灾害,经济萧条,县内商店虽然恢复,但仍不到战前的一半。
    1949年10月后,私营商业得到恢复,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兴起较快。1956年私营商业经过社会主改造成为集体经济,纳入国家计划。随着建立城乡分工和商品供应分工的供应体系。国营商业负责城市和工矿区的商品供应、主要经营工业品;供销合作负责农村销售,经营农业生产资料、食杂果品和日用杂品;物资部门负责计划物资的统配和供应。
   “文化大革命”中,商业部门受“左”的影响较大,商品流通渠道单一,境内圩期统一,市场管理过死,严重阻碍了商品的交换,挫伤了商品生产的积极性。1968年营业额下降,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仅4499万元。
    1978年以后,商品实行改革开放方针,个体商业和乡镇集体商业得到发展。以国营商业为主渠道、集体商业为辅助、个体商业为补充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逐步完善,城乡分工和商品供应分工的供应体系也被打破,商业出现欣欣向荣的景象。
    1990年,全市有商业机构6773个,从业人员21274人。其中全民机构338个,5151人;集体机构1186个,8234人;个体有证商店(摊)5249家,7889人。社会商零售总额4.2123亿元(含生产资料8274万元),较1988年增长9.5%,农副产品收购总额1.3911亿元,较1988年增长19.5%。城乡集市贸易总额1.3853亿元,较1988年增长53%。纯销售2.8268亿元,其中全民商业7522万元,集体商业1.1983亿元,个体商业8763万元。
    经济成分
    国营商业
    东汉建武年间,耒阳置铁官,营铁。耒阳历史上食淮盐,元代改食粤盐,清康熙六年(1667)复改食淮盐。盐实行官卖,县设盐贾局,按丁市贾。民国28年(1939),设立耒阳食盐验放处,经办食盐业务。民国31年,成立耒阳城模范官销所,办理证卡、销售食盐。后食盐由官办改为代办,县城设食盐专卖所,集镇设代办所。民国33年,曾实行按口配售食盐的办法,每人每月12两(合0.375公斤)。民国35年12月,取消配售废止公卖店,让盐商自由运销。
    1949年10月,成立国营耒阳县贸易公司,经营粮油、食盐、、布匹,收购农副土特产品。1951年5月,成立中国粮食公司耒阳县公司(1952年10月由县粮食局接管其业务),10月成立中国百货公司耒阳商店、耒阳盐业分销处。之后,陆续成立中国食品公司耒阳转运站、中国石油公司耒阳批发处等国营商业机构。1956年,成立县商业局,除粮食局经营粮油,自成系统外,其它各类专业公司,归口商业局管理。全年商品销售总额为1789万元,上交国家利税99万元。1957年6月,成立耒阳文化用品公司,并在豆腐合作商店和蔬菜小组的基础上成立蔬菜食品杂货公司。1958年2月,调整商业机构,商业局除保留盐业公司外,撤销原所有公司,按业务性质分为百货、纺织、医药、石油、煤建5个经理部。6月,耒阳商业局与县供销合作社合并为商业局。当年商业销售1623万元,利润144万元。
    1960年后,又先后成立外贸采购站,经营上级指令收购和调拨出品物资;成立耒阳县物资局,管理经营计划分配物资和各项专用物资。
    “大跃进”中,工农业生产全面昌进,忽视客观经济干规律,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加上1959~1961年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物资匮乏,商品短缺,日常主要生活用品实行凭票供应,主要消费品零售额大幅度下降。1961年,百货公司零售棉布1.23万米,比1957年下降62.8%;全县销售生猪2043头,比1957年下降94.2%。直到1964年,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恢复,国营商业才走出困境,商品供应紧张有所缓解。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商业遭到严重冲击,管理、经营机构瘫痪,商品流通渠道阻塞。1968年11月,取消商业局、物资局和供销合作社建制,成立耒阳县革命委员会人民购销服务站,统管全县商业,进行综合经营。是年销售总额降为2155.3万元,利润仅93.1万元。1971年8月,恢复商业局、物资局和各专业公司。1975年,由物资局和各专业公司。1975年物资局分出农机公司。1976年外贸采购站由商业局划出,成立独立经营系统,关成立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是年销售总额上升到7091万元,为1968年的3.29倍;利润259万元,为1968年的2.78倍。
    1982年2月到1984年10月,先后将医药、食盐、石油、烟草等商品经营业务划出,分别成立专业公司,实行产销一条鞭经营。
    1984年,在国营商业系统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打破了“大锅饭”的分配制度。1988年,14个公司级单位与83个核算点,实行承包的13家,领导班子自行组阁的1家;174家批零网点,实行承包的131家,租凭30家,股份制1家。承包经营扩大了企业自主权,但由于制度不完善,经济效益不够理想。
    1990年,全市商业有各类国营公司33个,机构338个,职工5151人。商业零售总额2.8268亿元,其中商业系统7522万元。
    附:国营商业机构名称
    商业系统  百货公司、五金交电化工公司、肉食水产公司、副食品公司、饮食服务公司、蔬菜公司、商业贸易公司、工业吕贸易中心、新生工矿贸易公司、红卫工矿贸易公司、珠矶滩工矿贸易公司、白山坪工矿贸易公司、南阳工矿贸易公司、食品加工厂、冷冻加工厂。
    食粮食系统  粮油购销公司、粮油议价公司、饲料工业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储运公司、市面粉厂、城关粮站、灶市粮站、新市粮站、马水粮站、东湖粮站、夏塘粮站、哲桥粮站、公平粮站、仁义粮站、城关米厂、灶市米厂、饲料厂。
    物资局系统  市物资公司、金属材料公司、轻化建材公司、机电设备公司、物资贸易中心、金属回收公司。
    其他  市医药公司、市烟草专卖公司、省煤炭公司耒阳购运站、省盐业公司耒阳支公司、市石油公司、市木材公司、市农机公司、市种子公司。
    集体商业
    供销合作社
    民国22年(1933),省建设厅委派合作指导员刘邦佐到耒阳开展合作社事业。民国25年,在县政府内设合作指导室。民国31年1月,成立耒阳县合作社。民国33年,耒阳沦陷,县合作社解体。民国34年,日军投降后,陆续成立了乡镇合作社8个,保合作社116个,有社员14366人,股金2550万元(法币)。民国36年12月,建立耒阳县合作联社,分供销部和信用部,发供销业务为主,兼营信贷。供销部经营大米、杂粮、煤炭、油盐、布匹、文具、种籽、农具;兼办仓储及运输业务。民国38年秋全部星散。
    1951年5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合作科。8月,组建耒阳县合作总社。是年起,秉着便于群众购买,符合经济核算的原则,发动群众入股建立区供销合作社,对入股资金实行利润分红。到1954年,全县13个区全部建立合作社,有社员13296户,集股资金14.48万元。1957年,全县有供销零售机构116个,批发机构14个,农产品采购机构53个,人员918人,为1951年153人的6倍。1951年~1957年,实现利润227.4万元,上交国家税收146.5万元。
    1958年6月,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同年10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撤销13个区供销合作社,建立19个公社供销社部。1961年9月,县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分开,并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动,撤消19个公社供销部,建立47个公社供销合作社。次年7月,建立8个区供销合作社,分辖47个公社供销合作社。1961~1965年,销售总额1.0872亿元,实现利润412.5万元,上交国家税收276.3万元。
    1968年,撤消县供销合作社、商业局、物资局、合并为耒阳县革命委员会人民购销服务站。1976年,恢复供销合作社。
    1983年央基层社发展社员,扩大股金,选举理事、监事。到年底,全县扩股后,共有社员17012户,股金增至35.8万元,占基层社自有资金的8.2%。1984年,进行体制改革,改全民为集体,向社员分发了从1962年以来历积欠红利91619元;在门、店、组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乡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制度。1988年,长期亏损的仁义区社实行招聘承包经营,一年后扭转亏损局面。
    1990年底,市供销合作社联合作社联合社有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食杂果品、生活日用品、综合贸易、物资回收6个直属公司,新市、马水、东湖、夏塘、公平、仁义、哲桥、市郊8个区社及其直辖的47个乡(镇)分社;有经营机构588个,其中工业品批发58个,农产品收购57个,零售网点416个,饮食网点39个,服务网点18个,另其储运机构11个。职工2748人,销售总额8160万元,利润总额40.9万元。
    附:双代店 
    1976年,按县革命委员会部署,农村大队普遍建立代购代销店(简称双代店),资金公社供销售垫出,人员由大队推荐,亦农亦商。1977年,全县有双代店522个,双代员1206人,铺底资金105.6 万元,代购109.1万元,代销846.9万元。1982年后,农村实行承包经营,私营商店兴办,双代店减少。1986年底,全市双代店减少到201个,双代员只有201人,购销总额98.1万元。1987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双代店铺底资金,由供销社建立分店,不宜设分店的改由个体经营,双代店结束。
    合作商店
    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织合作商店(组)180个,从业人员1404人。1958年公社化后,部分合作商店(组)转入供销社。1959年,仅有合作店(组)46个,619人。1968年冬,全县“清理阶级队伍”合作店组人员大多被清洗到农村,商店股金、公积金全部转入农村农业投资,货物由归口单接管。1990年,只在农村保留合作商店14个,81人,年营业额633.5万元。
乡镇街道集体商业
    1978年,乡镇、街道、部门集体商业开始发展。1980年,耒阳市轻一业局成立轻纺供销公司。1984年,城关聂洲综合商店、永济乡的永济综合商店相继兴办。之后,城关丽华商场、南正管理区的耒阳大厦综合市场、西关供销公司等陆续开业。1990年,全市城乡有乡镇、街道、部门集体商业1186个,从业人员9950人,注册资金614万元,销售总额3823万元。
    私营商业
    清道光十年(1830)碑刻《花店公议条规》记载,耒阳有花店20家。宣统三年(1911),耒阳境内有药店71家(县城7家),从业人员304人。民国18年(1929)年全县有私营商业15个行业,974户,从业人员3611人,资金29.1万元(银元)。多为独家经营,合伙经营的大店铺不多。民国28年(1939年,湖南省政府播迁耒阳,人口增多,带来商业繁荣,仅县城就有19个行业,商店190多家。耒阳沦陷期间,商路堵塞,一部分商店被洗劫,一部分商店关闭。民国34年抗战胜利后,商业有所恢复。民国36年,县境内有商店209家,资本总额7990万元,总营业额1.5146亿元,纯利715万元(法币)。
    1949年10月,耒阳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私营商业有所发展。1951年,全县有商户3195户,从业人员6128人,占总人口的1.3%。其中坐商2069户4881人,行栈19户90人,行商34户34人,摊贩1073户1423人,合计固定资产35.96万元,流动资金376.33万元。1952~1955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崛起,私营商业营业额占全县营业额的比重由1950年的97.7%降到1955年的30.4%。1955年12月底,私商2182户,从业人员2598人,资金5余万元。1956年国家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城关由国营商业归口改造的私营商业516户,村镇由供销合作社归口改造的1567户,保留独立经营的小商贩99户。安排到公私合营、合作店组工作的2135人,未安排的364人,多转为农业户。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公私合营的资金和人员全部过渡到国营公司和供销合作社。
    1968年冬,开展“清理阶级队伍”,小商小贩多被清理到农村安家落户。1979年,全县只剩下独立经营的小贩30多户。1981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规定》后,耒阳个体商户逐年增多。1988年,全市有个体商户8776户,从业人员15843人,占全市人口的1.44%;全年营业额6970万元,占全市零售总额18%。在相互竞争中,部分个体商户因经营不善而歇业,至1990年有个体商户5249户,7889人,全年营业额8763万元,较1988年增加25%。
    商品市场
    农村市场
    清光绪年间(1875~1908),耒阳有集市55个。耒水两岸集市较多,客商云集,其中黄泥江、大河滩、灶头市(今灶市)、新市有耒阳四大口岸之称。其它还有陶洲、上堡街、清水铺、淝江口、泗门洲、白山、大陂市、龙王庙、肥田等。五条驿道设35铺,都是商品集散的小圩场。光绪丙午年(1906)《耒阳县乡土志》载,耒阳出境的大宗商品有靴鞋、木屐、豆豉、毛裘、毛褥、土绢、煤炭、竹木材料、竹木制品、夏布棉布、桐茶、麻、菜油、黄蜡木烛、土纸、生猪、家禽、米、麦、薯制品、烟叶、石制品、铁器等21类180余种;入境商品有日杂用品、棉花、洋布、食盐、中药等10余类100余种。民国时期公路、铁路通车后,大河滩、黄泥江、上堡、清水铺等集市逐渐冷落。灶市处于公路、铁路、水路交汇处,一跃而为全县最大的贸易市场。哲桥、小水、公平、东湖为铁路或公路、铁路、水路或公路站,遂成为商品集散的重要市场信。《中国实业志》(民国24年版)载;耒阳进口的商品有食盐、粮食、布匹、棉花、洋油、食糖、洋纱、纸张、文具、装饰品、鞋类合计164.6万元(银元),出口商品有煤炭,茶油、苎麻、莲肉、百合、鸡鸭蛋等163.5万元(银元)。民国38年(1949),全县有集市46个。
    1953年,全县圩场53个,新开辟的有严塘、小田、上架桥、相家桥、三巩桥、东江口、苏民圩等圩场。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社队实行指令性计划生产,购销渠道单一,农民自留地被限制或取消,养鸡鸭视为资本主义,禁止放养,无剩余农产品出售;小商小贩下放从事农业生产,农村贸易处于停滞状态。全县只存在公平、小水、仁义、灶市、遥田、新市、马水、夏塘、大义等10多个圩场。1962年起,市场逐步恢复。“文化大革命”中,许多圩停开,到1979年,全县只有37个圩场,比1953年减少16个。
    1979年,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恢复原停工的圩场,新开辟一些市场。1982年农村集贸市场61个,并先后对灶市、高炉、江头、长坪等20多个圩场进行货棚等设施建设。1990个完善芭蕉、浔江、大义、永济、遥田等市场的建设,新辟陶洲、麻塘、石准3个集市。年末,全市有大小圩场64个,比1979年增加73%。
    城区市场
    耒阳县城,建于西汉高祖五年(前202),一直是耒阳的政治、经济中心,也是全县商品的主要集散地。三国时期,耒阳县城就盛行酿酒,始有张飞酒。清道光十年(1830),城愉有花行20家,年流通棉花量10多万担,并有江西樟树(今清江县),吉安等地药商进入耒阳经营经营中药材。清末,县城有制造和出售纸伞、木屐、豆豉、竹木器、铁器、布匹、瓷器、草席、纸张、皮革、油料、米面、烟酒等行业。单布匹一项,每年进口洋绒、洋布、洋缎、竹布等约1万匹。民国18年(1929),《全省农矿工商统计概要》载,全县有商店974家,从业人员3611人。当进城内有店铺300余家,从业人员1000余人。民国33年日军入侵,城区商业萧条。
    抗日战争胜利后,耒阳城区商业得到恢复。民国35年,城内有店铺209家,资本额7990万元,年营业额1.5146亿元,纯利715万元(法币)。绸缎染业有8家,业务最大的有源记、大新昌、华昌3家,都是前店后坊,每家有先生、店员、工人约20人,由上海购进白布加工成各类颜色的布料,批发零售,安仁、永兴、常宁等县客商多在此3家进货,每家每年营业额都在10万元银洋之上,年盈利1万银元左右。南货业大商号有谦和、志昌、裕成富3家,经营茶油棉花,收集耒阳出产的桐、茶油、运到衡阳、长沙、汉口等地销售,再从湖北运回棉花、大米到耒阳出产的桐、茶油,运到衡阳、长沙、汉口等地销售,再从湖北运回棉花、大米到衡阳销售。中等商号有泰记、三多斋、华泰、永康、罗万昌等,尤以罗万昌生产的豆豉驰誉湘南,附近各县都来批发。药材业历史悠久,共有20余家,以德裕隆(后改广州济)、同仁、傅裕泰3家药号最大,有作坊加工,制作各种膏药丸散,批零兼营,销售到衡阳等邻县,各家年盈利2~3万银元。书纸文具有文化、文光、松记、文记4家较大书店,拥有印刷作坊。又有文魁文具店专做文笔,其产品批发到四邻各县。百货业有一楼庄商号,由七八人合伙经营,其余都是夫妻兄弟商店。中、小商号进货地点以衡阳、长沙为主,大商号常到江浙、两广、四川、汉口等地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营各类专业公司及供销合作社相继建立。1956年,县城有商户472户,从业人员655人,资金12.78万元,分别组织公私合营商店11家、合作商店7家,代购代销2个。1958年后,全部过渡为国营门店,城区市场销售总额达1623万元。
    1978年后,个体、集体商业的发展,改变了国营、供销社包揽市场的局面。1982年投资3.5万元修建城区中心市场,盖货棚900多平方米,日上市超过万人。1986年,投资197.6万元,在城关镇西兴建第一综合市场,面积1.28万多平方米,有营业间105间、售货摊位420个、农产品交易棚2个,年成交额2000万元,占全市集市交易总额的37.65%。是年11月,耒阳撤县改市。次年统计,农民有728户1400余人进入市区经营工业、手工业、运输业扩饮食服务业等行业。在人口集中的水东江、化龙、西湖亭、电厂、五里牌、火车站、钢铁厂等处,群众摆摊设点,形成早市。1989年将灶市镇列入市区,设蔡子池、水东江、灶市街3个办事处,当年投资52万元,在灶市火车站东侧兴建第二节综合市场,占地2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建营业门面153个、摊位700个。1990年,有各类公司70个(国营33个,集体33个,个体4个),门店1102个,批发部91个,个体商户1558户,商业人员10511人。除台湾外,与全国各省、市都有商业往来。是年,市区销售总额1.8867亿元。
   
 第三节   圩场选介
    一、灶  市
    灶市位于耒水中游西岸。铁路未开通前,商品进出口多走水路,上至郴州,下至衡阳、长沙、汉口。外销以矿产品、木材、茶油、茶叶、蛋品、家畜、家禽、黄花菜、豆类、中药材、土纸为主。进货以食盐、大米、棉花、布匹为主。民国24年(1935)起,铁路、公路先后通车,灶市成为耒阳水陆交通枢纽和最大的农副产品集体散地。由灶市运出外销的煤炭、竹木、黄花菜、蛋品、苎麻、茶油、茶叶、绿豆、莲子、中药材、矿产品等,约占全县外运量的80%。大商陆盛记、资唤规,曹启秀3家,资本雄厚,在广州、长沙、汉口皆有坐庄,经营农副土特产品。另有详记、正泰、和丰等十四家盐号,左右耒阳、永兴、安仁、常宁盐业。
    1950年后,灶市日趋繁荣,特别是1978年以来,商业迅速发展。1988年有国营,合作社商业95家,饮食业10家,服务业11家,修理2家,外贸1家,个体商户374家,从业人员1580人。还有各区供销合作社及安仁、永兴县设立的转运站。每逢农历一、四、七,上市者达3万多人。赶圩的除本县外,还有来自衡南、衡阳、安仁、永兴、常宁、郴州等外县(市)群众、商贩。上市主要有服装、布匹、首饰、大米、生猪、耕牛、猪肉、鲜鱼、家禽、鸡鸭蛋、红薯粉皮、油料、竹木制品、金属制品、烤烟、晒烟、黄花菜、笋干、豆类、蔬菜等1000多个品种。年成交额1985年1000万元,1990年上升到2500万元以上。1990年火车货物发送量165万吨,发送商旅54万多人次。
    二、新  市
    新市又名新城市、新市街,位于耒水东岸。南北朝时陈朝(558~589)和后来的唐朝、元朝,这里曾三度为新城县治所。自陈至清,历时1400余年,商业久盛不衰,发展城境内乡村第一大集镇,耒水耒阳段四大口岸之一。清末明初,敖河、淝江驶来的船只,多在此停泊,每晚达200只以上。马水、安仁的粮食,夏塘、东湖的茶油,附近乡村的木材、煤炭、豆类,皆以此地为集散口岸。粮食生意尤为兴旺。民国24年(1935)粤汉铁路通车后,在这里做粮食生意的仍有90多家,每天经营粮食达数千担。有的商号粮、棉、油兼营,大商号每天可收购茶油100多担。广东也有不少商到新市坐庄收购谷米。商业务的繁荣,促使服务业的发展,时有茶馆30多家(兼营饮食)、伙铺20多家,曾有“小耒阳”之称。
    1950年,新市有坐商151户、行栈2户、摊贩20户,从业人员417人,资金37万多元。大的布店有满洪发祥、公顺昌、大吉祥,棉花有合丰泰、丰顺等,药店有吕立生等。每天上市品种有400多种,主要是煤炭、大米、茶油、鲜鱼、禽蛋及各类蔬菜,上市人数5000多人。1952年收购稻谷50万担,收购茶油、桐油15万担。此后,由于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棉花派购政策,禁止自由贸易,使原以粮、油、棉为贸易大宗的新市,其集市交易额相应减少,60~70年代中期徘徊在180万左右。1978年恢复粮油议购销后,这里开始出现粮油的贸易的繁荣局面,是年集市成交额上升到360万元,1988年增至910万元。1990年,全镇有商业网点150多个,其中新市区供销合作社门店19个,乡镇企业门店6个,管理区门店8个,合作商店2个。另有个体摊位200多个,年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除本地群众外,还有安仁、衡南等县群众、商贩来此赶集。
    三、坛下圩
    坛下圩位于耒阳市区北部20公里,圩址设在高坡顶,四面可拾级而上,面积2000多平方米。清代即以加工铜器、土布、土纱而出名,名传粤桂。农产品以大米、豆类、干鲜鱼、禽蛋、耕牛、仔猪为大宗。民国38年(1949),有店铺20多家,主要是饮食业、药业和南杂业。
1950年,坛下圩有坐商33户,摊贩69户,从业人员135人,资金10余万元。1952年,成效25万元,上市铜器5000件。1956后公私合营后,商贩大多数过渡到供销合作社。1958年后,圩场几起几落,上市人数不超过千人。1982年后,圩期由原来五天一圩,改为农历二、五、八逢集,每圩上市人数7000余人,除附近群众外,还有衡南、常宁县的商贩前来赶圩。每年上市的农副土特产品有400多个品种,上市铜器约2万件,为1952年的4倍,品种多达39个,尤以铜锣、铜钹等响器音质好,享有盛誉,远销9个省市。武汉杂技团出国演出,曾专程到此采购。1990年,集市成交额上升到640多万元。
    四、公平圩
   公平圩位于耒阳市南部,有耒阳南大门之称,距市中心32公里。清嘉庆末年,曾以横岭为圩场,因地保欺行霸市,强收落地税,圩场改设于离横岭1公里远的东茅皂,面积3000多平方米。农历四、九逢圩,除附近群众、商贩外,郴州、桂阳、永兴等地不少商贩也来赶圩。困地处交通要道历来为盐商挑必经之地。民国6年(1917),上堡粤盐税务局在此设立分卡。民国21年,在此设立盐务派出所。民国24年起,先后有粤汉铁路、衡郴公路从圩场东西两侧通过,集市更趋繁荣。
50年代初,公平圩有坐商18户,行栈3户,摊贩94户,资金49.5万元,上市品种500种,每圩成交额下降为1.2万元。1980年又恢复到5万元。1988年,上市品种350种。每圩上市大宗农副产品有黄花菜、苎麻、干辣子、薯粉皮、豆制品、茶油、烤烟、仔猪、耕牛、上市人数1万多人,成交额10万左右。1990年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
    五、大河滩
    大河滩又名立圩坪、大禾滩,位于市境南部边陲,耒水西岸,与永兴紧连,距市叫心45公里。唐代已形成集体市。到光绪十二年(1886),有20多家店铺。因紧靠水路,每圩日的前后,均有水上旅来往。上市以土纸、纸浆、木材、豆类为主。输出以木材、楠竹及汉白玉制的石门,石窗、石柱、石栏、石匾、石狮为大宗,远销长沙、汉口、北京等地;输入以大米、豆类、布匹、南货为主。民国33年(1944)日军占领县城后,一些大商户纷纷来大河滩避难,市场一度繁荣。
    1954年,有私营商户165户,其中坐商95户,行商5户,余为摊贩,从业人员176人。大河滩附近山区盛产竹木,市场再度活跃,圩成交额2万元。后随着木材楠竹的计划收购和关闭自由市场,圩场趋向冷落。“文化大革命”中,每圩成交额仅6000元左右。1979年后,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圩场又超活跃,耒阳至永兴客轮在此设停靠点,每圩上市人数约3万元,年成交额270多万元。
    六、夏塘圩
    夏塘圩位于市境东南部,距市中心22公里,圩场面积3000平方米。唐代已形成圩场。圩址跨淝水南北岸,有遇仙桥连接。民国期间,圩上有成茂、盛达、洪源等南货店,忠恕堂施药局,杨森源药店,财源布匹等10余家店铺,还有铸锅厂、染织厂、印刷店、鞭炮店等。安仁,永兴两县部分商贩来此批发进货。
    1949年10月后,设立夏塘区公所以及税务、银行、粮食、供销合作社等机构。1954年有坐商75户,从业人员98人,加工其他商贩共180余人,年销售额27万余元。1958年后,公路修通,这里遂成抵达大义、南阳、盐沙、长冲及上架、三都、石准等乡镇的交通枢纽。80年代,每天过往客车13趟,市场更为繁荣,圩场由街内向北扩展到马路。副食品加工厂、染织厂、汽车修配厂、农具修配厂、剧院等先后建立,是全市工业品销售的主要集市这一。染织厂出产的棉花格被单,远销湖北、广东。农具修配厂出产的犁头、犁面深受县内外群众欢迎。圩期也由5天一圩改为一、四、七逢圩。上市物资主要有农副产品、工业品、日用杂品、金属加工品、竹木制品等上千个品种。每圩上市人数约1万人,除本境群众外,还有来自安、永兴等外县商贩及附近南阳煤矿5个工区的工人、家属。年集市成交额500万元以上。
    七、东湖圩
    东湖圩位于市境东,距市中心34公里,宋时已形成圩场。圩场原设在坳山北边,有数十间店铺,还有戏台、仓库。民国26(1937)耒(阳)安(仁)公路通车后,又在坳山南边即东湖汽车站所在地开辟一新圩场。新、老二圩都逢农历四、九赶集。50年代末,老圩停开。1958年“大跃进”时,19家商户23人全部转到供销合作社工作。1962年经过调整,恢复合作商店1家。“文化大革命”中,圩场冷落。1979年后,圩场又活跃起来,圩上有农具厂、机修厂、糕点厂等,年产值40万元。1982年后,改为逢农历二、五、八开圩。
    1990年,有供销社的门店柜组12个,中心店1个,职工24人;合作商店1个,仔猪行1个,乡镇综合商店门市部2个及旅社、饭店各1个;个体商户25家,从业人员31人。上市商品有工业品、竹制品、铁器、陶器、大米、茶油、猪肉、仔猪、鲜鱼、蛋品、辣椒、茶叶、柑桔、板栗、烤烟等。上市人数2000-3000人,最高峰达5000人。安仁、永兴的部分群众、商贩也来此赶圩。年成交额232万余元。
    八、坪田圩
    圩田圩位于市境东北部,与安仁县接壤处,距市中心51公里。清朝光绪年间,圩上仅有绸缎铺3家、南货铺7家,另有米行、仔猪行。民国年间是土布和莲子的集散市场。1950年,圩上有23家商户,从业人员26人。1958年公路通车后,市场逐步繁荣。1979年后,个体商户有所发展。原为5天一圩,1983年改为逢农历一、四、七开圩。1990年,有商户48户,从业人员55人,资金12万余元。供销社在圩上没有门店柜组17个,职工33人。乡政府办有大理石厂,商品销往安仁、茶陵、攸县、酃县。每圩上市人数3000-5000人,最多时达7000余人。除本境群众外,还有安仁的商贩到此赶集。上集品种主要有大米、猪肉、仔猪、蛋品、竹材、木材、药材。每圩成交额1-2万元。1990年成交总额200余万元。
 
耒阳市1990年圩场名称及圩期一览表
 
圩 场 名 称
圩期(农历)
城关市场 第一综合治市场 电厂市场 新市 麻塘 南阳 红卫 黄石市 白沙矿  白山坪
每  日
灶市 遥田 坪田 导子 上架 夏塘
一、四、七
坛下 高炉 亮源 东湖 大义 竹市
二、五、八
芭蕉 永济 洲陂 三都 大河滩
三、六、九
小水 仁义 雅江 集贤 小市 盐沙 东湾
一、六
太平 公平车站 余庆 安和 马形  大市
二、七
泗门洲 梧桥 东江口 春江铺 龙王亩 泉塘 石准 江头
三、八
公平 磨形 南京桥 樟田 浔江 陶洲
四、九
枫林
四、十
清水 长坪 哲桥 大和 肥田积明 马水 沙明 长冲
五、十

 

 

第三章 粮油购销
 第一节 粮油征购
     明末,耒阳原额田、土、塘面积5589顷54亩9分9厘,其中田4733顷94亩8分9厘4毫,土352顷72亩1分8厘7毫,塘502顷87亩9分1厘。田、土、塘均规定等级,按亩计征,合计秋粮30836石7升8合4勺。清初因遭兵燹,耒阳田土荒芜甚多,康熙十一年(1672)请准豁除逃荒免新荒田土塘1971顷51亩1分7厘3毫,豁免计征粮20石9斗2升3合7勺。康熙二十七年全县里民开垦田土塘面积共2933顷19亩1分2厘8毫,合计征粮15675石3升2合5勺。至此,全县计征的田土塘面积共2933顷19亩1分2厘8毫,合计征粮15675石3斗9升4合8勺,康熙三十年(1691),清查田亩侵隐不清等事,经过丈量,全县实在有成熟田土塘4814顷39亩4分2厘2毫,合计征粮26882石9斗5升4合1 勺。康熙四十六年,有民认垦各类荒田2900多亩,至五十二年升科(开征),沿袭至民国初。
    二、随征带购
    民国28年(1939),湖南省政府播迁耒阳成立第九占战区粮食管理处,当年购谷113.75石,粮价由2.4元(法币,下同)上涨为4.8元。次年,实购稻谷222.15石,配订军粮谷1.2万石。民国30年,田赋改征实物。民国31年,实行随征带购,征一购一。耒阳征、购稻谷各57493石,带购每石价80元,付三成现款(24元)、七成粮库券。粮库券两年后分期偿还。民国33年粮库券停止发行,随征带购改为随征带借。民国35年,国民政府将粮库券本息发还业主,湖南省政府扣留“集中使用”。7月10日耒阳县发出代电表示全县业主对此法誓死反对。最后折衷为省、县各半“集中使用”,业主始终未能收回所得。民国36年,耒阳实征稻谷80307石,征借34417石,带征地方附加公粮22945石。
    三、统购
    1953年,中共中央与政务院分别下达关于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的决定和命令(简称统购统销)。9月25日~10月4日,中共耒阳县委召开全县扩大干部会议,布置粮油统购统销工作。次年统购统余粮4000万公斤、茶油(含芝麻油、花生油)183.6万公斤。1955年,粮食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到户,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全县定产1.4470亿公斤,留出种籽、饲料、口粮后,余粮户107148户,占73.1%,定购3000万公斤。1960年起,国家为保证灾区粮食供应,填补国家粮食差额,在粮食丰产的社队,于统购定量外,适当超购一部分,也属统购范围。每超购50公斤,加价10%。次年,改加价奖励为工业品奖售。1971~1984年,对超购稻谷50公斤,按统购价加价30%,并奖售化肥20公斤。
    四、定购
    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由指令性计划为指导计划。合同订购品种仅限于稻谷、小麦、玉米和大豆,其余品种自由购销。定购价格,稻谷,小麦、玉米按在倒三、七的比例计价。1985年合同定购稻谷4158万公斤。
    五、议购
    1962年实行粮食议购,1963年议购稻谷3万公斤。“文化大革命”中期,议购被当作资本主义经营方式予以取消。1978年,恢复粮油议购,规定生产队在完成国家统购超购任务,留好集体用粮,安排好社员口粮后,多余粮食议价销售给国家粮食部门,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插手,随着粮食产量逐年上升,议购业务也逐年扩大。1978年全县议购粮食161万公斤。1983年3月,国家把薯干、鲜薯、淀粉、黄豆、蚕豆、绿豆、红珠豆、杂豆、荞麦等划为三类物资,常年开放市场,实行多渠道流通。6月,耒阳县粮油议购年达2004万公斤,分别比1978年增长4.83倍、11.44倍。
 
耒阳市1950-1990年粮油购进统计表
单位:万公斤

年度
粮食
食用植物油
年度
粮食
食用植物油
1950
2500
58.2
1971
3000
117.4
1951
2800
60.7
1972
2000
170.6
1952
2700
65
1973
3000
235.3
1953
3000
84.6
1974
2100
146.5
1954
4000
183.6
1975
3000
72
1955
3000
78.1
1976
2560
54
1956
2000
123.3
1977
4200
112
1957
3000
217.2
1978
4000
186
1958
4000
255.6
1979
4000
186
1959
5000
218.3
1980
4350
109.5
1960
2940
256
1981
5000
155.5
1961
3000
65.1
1982
5000
164.5
1962
2000
50.1
1983
7730
70
1963
1000
110
1984
6300
975
1964
3000
101.8
1985
4158
55.7
1965
2000
169.2
1986
3723.2
75
1966
2000
174.5
1987
4289.7
52.1
1967
1000
82.5
1988
4405.5
78.2
1968
2000
86
1989
5180.7
159.8
1969
2810
68.4
1990
5354.7
123.7
1970
3000
75.5
 
 
 

 
    第二节  粮油销售
    一、统销
    城镇统销  从1953年11月20日起,城镇居民口粮由国家统销,按实有人口不分大小,每人每日0.5公斤。工业、手工业、酿酒业、副食糕点以及饮食业等工商用粮,由粮食部门按计划供应。当年全县工业用粮10万公斤,副食业用粮如粉丝、豆鼓、豆腐、酱油等按城镇人口,每年按12公斤指标供应。1954年8月,口粮改按劳动强度、年龄大小、工作性质划分为11类137个工种,日定量最高1公斤,最低0.375公斤,实行“以人计算、按户供应”的办法,机关团体职工实行预决算制,每月由单位按开餐人数造具预算册,由粮店审批发证,凭证购买。县粮食部门自行印刷票证三种;餐票,供干部下乡使用;购粮票,供农村统销户使用;购粮证,供城镇居民机关团体使用。1955年8月,改为“以人定是归户计算”,口粮定为4类9等30级,9月份起粮食票证由全国、湖南省统一印制发行。1959年7月起,工商用粮由上级分配指标。次年糕点熟食凭票供应。全县安排饮食业、糕点业190万公斤粮食周转铺底,除铺底粮外,一律凭票供应。1961年,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精减机构,下放职工,全县压缩人口7900人,并规定家系农户的中、小学生一律自带口粮。1964年起,为方便群众,繁荣市场,国家分配一定数量的计划内行业用粮,议价购买,不收粮票。1974年,改革工种口粮定量,划为采矿冶炼、轻化工业、交通运输、土木基建、工业手工业、公安、文教卫生、商业服务、农林水、机关企事业、区乡干部、学生、居民、儿童16类239种,每人每月最高口粮25.5公斤,最低4公斤。口油每人每月0.25公斤。1990年全市城镇粮食销售2616.6万公斤,其中口粮2348.3万公斤。
    农村返销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农村缺粮户的口粮开始由国家供应,销售数量一年一定。同时,对因灾减产,生活困难的原余粮队(户),实行减购或免购加销。对完成征购任务后,在次年春、夏荒期间粮食有困难的农户,则实行返销、补销。统销按平原、丘陵、山地年人均用粮不足275公斤、250公斤、225公斤三个标准,供应其不足部分。菜农口粮则按人口定量供应。1959年,定销量由原来一年一核,改为“一定三年”不变。1965年之后,统销不再分类,全县统一按口粮不足225公斤的标准实行减购后加销。1979年9月至今,菜农口粮供应改为定销,每人每年定销稻谷265公斤,口油0.9公斤,如有自产,只供应其不足部分。
    二、议价销售
    1962年,实行议价销售。议价粮食分明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价格低于市价5%。计划内议销用于饮食业用粮;计划外议销,用于少数集市粮价过高的地方,国家抛售部分现粮,平抑粮价。1963年,销售议价粮79万公斤,其中拨给饮食业用粮指标75万公斤。1968年,取消议购,计划外议销停止,计划内议销指标减少,动用国家征购粮库存。1973年,恢复饮食业用粮75万公斤。1979年恢复计划外议销,指标由上级分配控制。1985年至今,议销粮实行“高进高出”,随行就市。
 
耒阳市1950-1990年粮油销售统计表
单位:万公斤

年度
粮食
食用植物油
年度
粮食
食用植物油
1950
180
7.1
1971
2330
44.5
1651
290
12.2
1972
2660
48.3
1652
810
12.2
1973
2880
48.6
1953
1190
14.3
1974
2750
47.5
1954
1390
15.3
1975
3030
47.3
1955
1530
42
1976
3140
48
1956
1720
48.3
1977
3180
50
1957
2160
40.1
1978
3090
51.4
1958
2010
59.3
1979
3340
49.5
1959
2510
57.5
1980
2750
50
1960
2140
67.8
1981
3750
82
1961
1690
23.4
1982
4440
108
1962
1930
24.8
1983
4420
90.5
1963
1860
18.7
1984
4960
116.5
1964
3710
26.8
1985
3776.3
93.6
1965
2040
30.9
1986
3667
77.5
1966
2520
34
1987
3639.7
89.6
1967
2590
35
1988
4177.3
91.1
1968
2520
42.2
1989
3730.8
128.4
1969
2750
42.2
1990
3958.3
136.9
1970
2630
44.8
 
 
 

    三、自由贸易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耒阳县乡土志》载:茶油在本境销售每岁约4000余担,陆运出境在连州、郴州、坪石等处销行每岁约3000余担,水运出境在衡州、湘潭、长沙、主要来源于长沙、湘潭等地。输入最多的年份是民国31年(1942),米、豆达30万担。
民国38年,新市粮食同业公会的行栈、店铺达34家,商船多从新市载米,溯流而上,沿埠销售。广东米商在新市购买稻谷加工成米,船运灶市,由火车转运广州。城厢、小大河滩、黄泥江、上堡街等地米市以经营零售为主,灶市粮行除零售外,还代广东客商购粮转运。
1949年10月—1953年10月,耒阳粮食贸易以集市贸易为主要形式,由国家、供销社和私商三者经营。1953年11月,粮食统购统销后,取缔自由贸易,禁止私人经营粮食。粮食黑市市场还存在,场上议价,场外取粮,售价高出国家牌价2-3倍。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粮油贸易由国家粮食部门经营,形成统一的粮食市场。1978年缩小差距。1982年,由于大丰收,曾一度出现“卖粮”难的局面。1985年改统购合同定购后,允许粮油自由购销和长途贩运。1990年,粮食自由市场仍以调剂余缺为主,辐射面不广。
 
第三节  粮油储运
    一、仓储
清代,耒阳城乡设有谷仓。顺治时,县城有常平仓3个:县治左,18廒;县治内,8廒;八角亭前,26廒。共储谷19842石8斗7升2合6勺。光绪十一年(1885),县常平仓储谷6461石3斗8升;县内有13个区设仓83个,储谷14484石3斗;民众社仓106人,储社谷13691石3斗。民国21年(1932),全县有积谷15846石。民国30年实行田赋征谷,县设田赋管理处,按2-4级设一办事处,并设收购仓库。抗日战争时期,军粮挪用,日军入侵境内,仓库积谷损失殆尽。民国38年,全县有城厢、新市、淝江、湖水、泗门洲、敖山、陶洲7个田粮办事处,11处仓库,总容量1850万公斤。这些仓库多是租借祠堂、庙宇、民房,而且多在沿河,少数在铁路、公路沿线。但盛产粮食的马水无一处仓库。需用人力挑运至新市仓库。
    1949年10月开始,在金钱山和李氏宗祠修缮58廒,容量218.5万公斤。1951年土地改革时,没收地主房产,在下庄设有26廒,容量71.5公斤。次年底,全县共有仓库58处,158幢,647主廒,总容量2285万公斤。其中大多数是民房。1953年,县粮食局成立仓库基建委员会,着手兴建、扩建和改建仓库。但油脂储存仍使用大木桶和陶器。1954年,库在灶市建造一个钢板和购置铁油罐,储存油脂。1958后“大跃进”时,曾用瓷砖油漆建造一批油池,后因渗漏全部拆毁,旋即在茶油主产区东湖、公平、仁义、哲桥等地建造钢板油池11座、铁油罐4只,总容量163万公斤,以满足储油需要。库点临时储油供应则用白铁皮桶存放。粮食的保管,用人力翻晒,防止虫害粮仓县。60年代,推广机械和药物熏蒸综合防治的科学保粮方法。70年代起,采用低温、低氧、低剂量的“三低”储粮方法。1972年,推广江苏的“把草、一把泥”土圆仓经验,在8个粮站试建工圆仓24座,因不适合耒阳多雨潮湿的自然环境,掉泥倾塌,不能使用,全部拆除。1974年,对粮食的保管,采用薄膜覆盖自然脱氧和微生物降氧方法。80年代初,随着粮食的增产,外贸的发展,在哲桥镇新建仓库6幢,容量1537.5万公斤。1990斤,全市有通风、密闭、防鼠雀、防潮湿、适应储粮安全的各种仓库98处,149幢,总容量为1.4741亿公斤。
 
耒阳市1990年粮食仓库一览表
     单位:万公斤

站(厂)名
总幢数
其          中
总容量
基建仓
简易仓
民房仓
合 计
149
58
82
9
14741
城关粮站
5
3
2
 
761.5
灶市粮站
16
9
7
 
1860
面粉厂
4
4
 
 
1350
议价公司
1
 
1
 
150
新市粮站
25
9
15
1
1952
马水粮站
16
5
11
 
1570.5
东湖粮站
17
7
5
5
1004.5
夏塘粮站
14
2
9
3
989
哲桥粮站
26
13
13
 
3122.5
仁义粮站
10
1
9
 
788.5
公平粮站
12
2
10
 
930
饲料厂
3
3
 
 
262.5

    二、运      输
    清代,耒阳粮食运输,乡间靠人力,沿河以船为主。民国年间,仍以船为主。民国年间,仍以船和人力为主,辅以汽车、火车运输。全县的田粮办事处和仓库,多设在沿耒水一带的圩埠,少数在公路,铁路沿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粮油由国家统一掌握,实行计划调拨。粮食历年有调进调出,进出数里大致平衡。50年代初,县内粮油运输,仍以人力和水路为主。1958年以后,随着区、乡、村公路的开通,粮食运输全用汽车和拖拉机,历史上的主要粮道耒水,只用于县内少量调运。1972年,粮食部门自建队车队,拥有汽车8辆,年运输能力1200万公斤。1950年~1990年,全县粮食调出3.5959亿公斤,调进3.556亿公斤,调出茶油1706.1万公斤,全部用火车、汽车运输。
   
第四节   商品采购
    农产品采购
    生猪、禽、蛋采购
    生猪  清代,耒阳的生猪以内销为主,外销很少。民国24年(1935)《中国实业志》载,耒阳年产生猪17万头,内销7万头,余由火车运往广州、湘潭销售。1949年前,生猪购销全是个体经营。1952年,贸易公司与供销社经营生猪。1954年7月,生猪实行派购,由耒阳食品公司经营,收购3.26万头。1958年人民公社后,推行集体养猪,加之粮食连年减产,饲养量下降,1962年生猪收购下降到5528头,只有1954年的16.9%。1962年后,恢复农户养户养猪,生猪收购量逐步回升。1965年收购达9.95万头,被商业部定为全国生猪出口基地县。之后,收购量稳步上升,1972年达15.66万头,居郴州地区各县之首。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养猪积极性提高,1983年收购19.76万头,1984年收购24.37万头。1985年取消派购,自由收购,开放价格。外地和本地私贩直接到组到户收购生猪,用汽车运往广东销售,每年约20万头,国营商业部门收购数量下降。1990年,全市出栏猪40.68万头,国营商业部门仅收购9.67万头。
    家禽  清光绪三十二年《耒阳县乡土志》;鸭在本境销行每岁约30万只,陆运出境在桂阳、郴州、坪石等处销行每岁约200余万只。民国年间,耒阳每天运往广东各地销售的鸡、鸭都在300万只以上。1955年,食品公司收购家禽6340只外销。1959年增加到11.97万只。1964~1969年,每年保持在4万只左右。1970年回升到7.44万只。1972年实行派购,收购15.16万只,次年收购 15.73万只,为最高年份。1980年后,家禽实行议购议销,养禽专业户直接与外地挂钩销售,国营商业收购18.2万只。
    鲜蛋  耒阳历来盛产禽蛋。清末及民国初期,靠人力运往郴州、坪石、乐昌、衡阳等地销售,或兑换食盐,每年约500担。1954年收购鲜蛋50.5万公斤。1961~1962年,年均只收1.4万公斤。之后,国家规定交售鲜鸭蛋、鲜鸡蛋都有奖励,收购量逐步上升。1980年66.8万公斤,1981年106.7万公斤,占全郴州地区任务的47.9%。1985年,改派购为市场收购后,市场调节量扩大,国营商业收购量急剧下降。1990年只收购84.6公斤。
             
耒阳市部分年份猪、禽、蛋收购数量统计表
 单位:万头、万只、万公斤

年份
生    猪
家   禽
鲜   蛋
收购量
其中外调
收购时
其中外调
收购量
其中外调
1952
0.78
0.34
 
 
8.5
 
1954
3.26
1.49
 
 
50.5
18.5
1957
6.70
3.01
11.31
5.35
52.2
45.7
1959
5.15
2.88
11.97
8.14
17.9
8.9
1962
1.93
0.51
3.31
1.43
8.9
7.6
1965
7.67
3.49
7.58
5.81
133.0
33.3
1968
9.37
0.84
4.52
2.84
46.2
34.0
1970
8.85
1.71
7.44
4.60
48.6
13.6
1973
16.27
4.74
15.73
10.51
63.2
29.8
1975
15.27
4.40
9.13
3.44
50.3
25.0
1978
14.90
4.99
7.60
1.80
60.4
18.8
1980
15.24
4.02
6.45
3.67
66.8
53.9
1982
16.30
5.22
1.80
0.51
113.9
47.0
1985
26.80
7.53
11.25
0.19
230.9
17.0
1988
16.08
8.13
16.78
 
79.3
0.6
1990
9.67
2.78
18.20
 
84.6
0.4

    二、主要农副土特产品采购
    棉花 清代耒阳棉花种植面积少,农民自产自销,不足部分“自湖北水运入境,在肥田、新城市、大别市、县城、灶市、淝江、石嘴、雅江等处销行,每岁约十余万担”(刘奎《耒阳县乡土志》)。1950~1953年,棉花由农民自由销售。1954年,政府对棉花实行统购政策,当年收购600公斤。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大力扶植棉花生产,到1964年收购量为7.1万公斤,1966年达104.6万公斤。之后,由于棉花种植面积减少,收购量下降。70年代,扩大棉花种植面积,推广良种和科学种棉,棉花总产量增加,每年收购均有30~40万公斤。1985年,改统购为合同定购后,收购量逐年下降,1988年只收购2.1万公斤,1990年收购13.9万公斤。
    烤烟 清代至民国,耒阳种植烟,年产1000担左右,除供本地外,有三分之一销往临近各县。县内制的金兰烟,原料来自郴州。1960年,由河南许昌引进烤烟生产技术。当年收购烤烟7.9万公斤。1974年,龙形公社播种烤烟5000亩,收购45万公斤,占全县收购量的一半。烤烟是耒阳的主要经济作物之一,收购逐年增加。1980年收购47.3万公斤,比1976年增加2.5倍。1982年收购380.8万公斤。之后,因种植面积减少,市场开放,个体商贩抢购,收购量下降,1985年收购65.1万公斤,1990年只有15.9万公斤。
    莲子  民国24~34年(1935~1945年),是耒阳种植莲子最多时期,年产约10万公斤,销往广州、香港,称为“耒阳香莲”。民国25年莲粮比价为1:32.7(即稻谷2.1元,莲子66元)。收购最多为1959年、1966年,年收购量均在7.09万公斤以上,后因发展粮食生产,莲子偏低,种植面积大减,收购量急剧下降。1976年以后,收购从未超过5000公斤,1982年后,个体商贩介入经营,1987~1990年供销社收购甚微。
    山苍子油  1953年,县供销社干部龙永昌在东湖区用土法榨取山苍子油,送省化验,发现它是制造紫罗兰酮和饮食原料的重要原料,还可制药治病,经济价值很高。1954~1957年,每年收进山苍子2万多公斤,交省供销社提炼山苍子油。1957年,县供销合作社在灶市设场试炼,到1959年炼出合格的山苍子油。1963年起,由外贸部门出口香港。1979年最高收购5.03万公斤,价值在100万元以上,成为耒阳新起的主要土产之一。80年代山苍子油年均产量1万余公斤。1990年,收购1.95万公斤。
红薯粉皮  清光绪《耒阳县乡土志》载:“薯粉,用薯磨取其粉与藕蕨(粉)同。”民国时期,农民制成的粉皮多自制自用,只有少量出售。1954年,供销合作社开始收购外销,红薯粉皮产量逐年增多。主产地是公平、仁义区各乡,哲桥、东湖、新市等区也有生产。其特点是薄、长、白、耐煮。质量以小水乡胜利村天眼塘的产品列全市前茅。1985年,耒阳的红薯粉皮被衡阳市供销合作社评为优秀产品。1985~1990年全市年产量约400万公斤以上,供销合作社收购量占产量的一半,主销长沙、望城等地,也远销到洞庭湖和湖北洪湖沿岸,少量南销郴州、韶关等地。
    三、中药材收购
清光绪《耒阳县志》在《物产·药属》中,详细记载耒阳中药材73种。清代和民国年间,民间采种中药村多自用,少数到当地药店出售。年收购量不足200担。1955年,县供销合作社成立中药材经理部,采购中药材。1956年成立药材公司,统一经营药材业务,是年收购85种36万公斤。品种与数量最少是1962年,收购44种12.49万公斤;最多是1976年,122种163.96万公斤。1990年收购12.17万公斤。主要品种有:白芍、麦冬、山药、尾参、泽泻、香附、白前、土茯苓、枳壳、陈皮、黄栀子、金银花、生地等。
    四、废旧物资回收
    清代及民国时期,耒阳没有经营废旧物资的店铺。1952年基层供销合作社建立后,由采购门市部兼收废品,当时只收购废杂铜、废铅锡、废钢铁等少数品种,金额2万元。之后,收购量逐年上升,到1956年,回收物资达90个品种,县里由日杂公司兼营。1958年“大跃进”中,搞“大购大销”,见物就收,甚至行政命令,挨户收购,把一些有用器皿当废品收购,使收购金额急剧上升到110万元,为1957年27万元的4.1倍。以后,收购额一直下降。1975年收购33万元,较1957年增加22.2%,较1958年仍下降70%。70年代后,由于国家工业发展,废钢铁、废轮胎、造纸原料等收购量逐年增长。但杂铜、废铅锡等的回收均未超过1957年的水平。1981年1月,成立县废旧物资回收站,1984年改为物资金属回收利用公司。1986年收购废旧物资有作大类156个品种。是年,物资局也成立废旧金属回收公司。1988年收购金额125万元,1990年达250.63万元。
 
耒阳市部分年份主要农副土特产品收购统计表
单位:万公斤

年份
棉花
烤烟
苎麻
黄花菜
莲子
山苍子油
柑桔
茶叶
中药材
1950
 
 
3.9
3.49
 
 
5.1
2.4
 
1955
0.06
 
10.9
14.13
4.35
 
5.4
15.7
38.53
1960
0.8
7.9
11.7
7.77
6.01
0.015
24.2
15.9
36.41
1965
26.5
43.6
5.0
6.53
2.70
0.13
67.9
13.9
35.15
1970
31.4
42.0
7.6
14.63
1.37
0.99
6.0
14
47.10
1975
41.8
112.7
6.0
8.76
0.605
3.18
4.5
15.5
120.16
1980
55.4
147.3
3.2
1.65
0.23
1.90
5.2
12.7
34.72
1985
12.8
65.1
3.3
5.16
0.49
0.09
7.5
5.1
33.38
1990
13.9
15.9
0.03
14.91
0.045
1.95
11.0
0.8
12.17

    工业品采购
    清代,耒阳采购的主要工业品是洋缎、洋绒、洋布、竹布之类“自汉口水运入境,在新城市、大别市、县城等处销行,每岁约万余疋”(刘奎编《耒阳县乡土志》)。此外还有绫、罗、绸、缎、毛毯等以及其它生活用品。民国时期,耒阳采购工业品的品种和数量均有所增加。主要商品多来自本省衡阳、湘潭、长沙,也有来自江浙和粤桂的。日用杂品除地方货源外,陶器从长沙铜管购进,瓷器从醴陵、景德镇购进。民国24年(1935),购进布匹、煤油、食盐、食糖、棉纱、肥皂、纸张、文具、火柴等总值164.6万元(法币)。
    1954年,棉布、棉花统购统销后,县内销售的绸缎、尼绒、背心、棉毛衫、卫生衣裤、床单等纺品及五金百货、日用杂品、由县国营公司向一级站(省公司)、二级站(地公司)统一计划调拨,然后再分配给零企业,货源由营公司严格掌握。农村供销社工业品购进182万元(仅商业局、供水销社数据,下同),1978年达1061万元。1979年起,开放次小商品,后陆续开放主要商品,允许向厂家直接进货。1983年,供销合作社分别同23个省市400多家厂子建立业务联系,组织缝纫机、自行车、家用电器等适销商品,价值729万元。1984年,商业局成立工业品贸易中心,县供销合作社成立综合贸易公司,专营纺织品、大小百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等,打破条块分割,直接向工厂或产地进货。1985年工业品购进4605万元,1988年上升到7458万元,比1958年增长39.97倍,比1978年增长6倍多。1990年,市场疲软,进货额下降,当年全市工业品购进总额为6007.35万元,比1988年下降19.45%。
    商品销售
    生产次资料供应
    农业生产资料
    化肥  1952年,湖南省合作事业管理局拨给耒阳硫酸氩(现名硫酸铵)38.5吨,经过示范,受到农户欢迎。1954年销量为123吨,次年达532吨,逐步得到推广。1957年,开始推广和使用尿素、过磷酸钙,销售数量逐年增多。1961年销售各种化肥1435吨,平均每亩1.74公斤。60年代,以销售氮肥、磷肥为主。1970年销售化肥13349吨,亩均17.18公斤,1975年,钾肥销售逐年增多,氮肥、钾肥配合使用日趋合理。1979年销售化肥46960吨,其中氮肥25611吨、磷肥1272吨、其它87吨,亩均61.73公斤。1990年销售67707吨,亩均90.42公斤。
    饼肥、绿肥  耒阳水田常施用饼肥。饼肥以茶饼、菜饼居多,大多自产自用,部分由市场调剂。1953年推广种植红、蓝花草籽作肥料,销售草籽种200公斤。1979年销售量达749.2吨,为历年最高数。草籽种植面积不断扩大,种子紧缺,于是发动农民自繁自留为主,供销社组织调剂为辅。1983年后,稻田连作品类增多,草籽种植面积逐年减少,当年调剂销售418.5吨,较上年减少26.1%。但饼肥供应逐年增加,1988年销售饼肥1410吨,比1979年增长3.06倍。1990年,化肥大量使用,饼肥、绿肥减少,当年只销售草籽149吨,饼肥 155.6吨。
    农药、农药器基械  1954年,推广使用化学农药六六六粉、滴滴涕及部分农药械,销售农药4.5吨,农药械54部。1956年销售增加赛力散、西力生、砒霜铵等化学农药。1959年又增加敌百虫、鱼藤精、苏化203、乐果、4049、敌敌畏、抗菌利、五氧化钠等化学农药。1960年销售农药336.1吨、农药械3163部。1966年销售剧增,农药达720吨,药械5939部。不仅农药品种增多,功能也由除虫发展到治病、除草。1975年,农药销售品种52种。1976年,剔除一批药效低劣农药,还淘汰西力生、1059、苏化203等剧毒农药,品种减为31种。1980~1990年,农药逐渐向高含量、高效力、低毒性的新品种发展。农药械仍以背包与手提式喷雾器最多,占销售量的98%。
    农副机具  1956年,推销双轮双铧犁782部,人力打稻机432部。后因双轮双铧犁笨重,不适合水田使用,停止销售。打稻机不适合高杆稻,一直销量不大。1958年,开始向农村销售碾米机。1968年,农村普遍种植粳稻,禾旱矮,脱粒困难,人力打稻机销售量增加。1969年,县插秧机厂创制的转达盘插秧机上市,但不适合水稻需要,中断销售。1970年打稻机销量增至6269部。1971~1980年,每年都稳定在1000部以上。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耕地承包到户后,打稻机销量又有增长,1982年3611部,1983年3111部,1985年后达到饱和状态,1987年仅销12部。1990年,销售各类农副机具629部。
 
耒阳市部分年份农业资料销售数量统计表

年份
化肥
农药
饼肥
草籽
地膜
农药械
农副机具
中、小农具
百件
1852
38.5
 
605.9
 
 
 
 
 
1956
532
18.7
723.1
 
 
536
432
842
1960
1435
336.1
595.3
 
 
3163
 
6332
1965
6970
39.3
 
56.0
 
1998
4497
5927
1970
13349
1328.2
 
190.6
 
6519
8997
10171
1975
20646
2411.3
390.0
268.9
80.98
2654
2978
8445
1980
59359
1639.2
720.0
591.1
103.17
15524
2594
5607
1985
52165
1445.8
225.9
264.4
47.52
16277
1681
1525
1990
67707
41.9
155.6
149.0
53.70
11766
629
209

    二、五金建材
    清代及民国时期,官府和民间建房,都是土木结构,材料自备荒。1950~1960年,五金由百货公司兼营,其它建材还是自备料。1961年,成立县物资局,供应部分五金建材,年销售金额16.63万元。1963年耒阳大旱,到外省购进计划外五金建材20万元支援抗旱。60年代,县水泥厂生产的水泥年均100多吨,由县计委分配销售用户。1971年生产水泥6100吨,仍不能满足本地需要,所缺部分由计划部门下达供应指标,向外地调拨。1964~1977年期间,农业学大寨,先治坡(山坡)后治窝(建房),城乡兴建军住房少,红砖销售一直徘徊在400万块上下。1983年起,红砖销售突破1000万块。1984年,除销售计划部门下达的指标建材外,物资部门还可向产地、厂家直接订货,经营部份议价商品。1986年,物资局下设轻化建材公司,主要经营品种有玻璃、油毡、胶管、各种颜料、油漆、纯碱及其它化工制品。另外还有金属、物资、机电等公司,都在物资局统管下经营建材。1988年供应品种在1318种,销售金额1753万元。1990年销售金额1625.66万元,其中计划外销售1082万元,上交利税58.8万元。
             
 耒阳市部分年份五金建材主要品种销售数量表

年份
钢材
生铁
有色金属
裸铝线
轴承
胶管
油毡
水泥
玻璃
红砖
标箱
万块
1961
162.6
88.56
1
 
91
 
 
662
 
 
1965
201.26
111.82
0.74
22.7
 
 
 
2290
264
304
1972
334.83
149.9
7.95
8.7
7711
 
1234
7325
1740
401
1975
901.87
780.89
7.94
16.26
8584
6715
1254
12091
338
427
1980
1755.73
331
9.91
54.16
23176
63481
3396
17242
2863
520
1984
2961.5
925.7
15.14
7.26
16691
14800
2848
15100
1967
903
1986
2802
673
29
64
16696
20456
1322
22400
2513
1016
1988
4247
375
11
46
21339
28260
3040
32150
3561
945
1990
3700
121
2
27
9820
19290
3013
25334
1834
374

    三、油料供应
    境内经营油料,始于1956年。是年,湖南省决定,境内油料由省石没油公司耒阳支公司统一经营,各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供应。1965年以后,随着汽车、拖拉机增多和水利设施的发展,油料销售逐年增多,汽油和柴油的比重提高。1970年销售2760吨,比1960年增长3倍。1980年销售量达7435吨,其中汽油1277吨、柴油983吨、润滑油358吨,分别占总数的17.2%、64.8%、13.2%、4.8%。1984年起,实行计内油料议价销售。1988年增加计划外油料议价销售。当年销8825吨,其中计内议油235吨、计外议价油1648吨分别占总数的2.66%、18.66%。1990年销售油料10806吨,其中汽油3258吨、柴油6202吨、煤油1143吨、润滑油203吨,分别占总数的30.1%、57.4%、10.6%、1.9%。
 
耒阳市部分油料分类销售数量统计表
单位:吨

年  份
汽  车
柴  油
煤  油
润滑油
小  计
1956
20
30
400
 
450
1960
80
100
500
10
600
1965
300
720
700
50
1770
1970
530
1300
800
130
2760
1975
950
2800
900
190
4840
1980
1277
4817
983
358
7435
1982
386
3610
957
132
5085
1984
1364
4608
1100
284
7356
1986
1659
4586
1089
253
7587
1988
3015
4485
1150
175
8825
1990
3258
6202
1143
203
10806

    生活资料供应
    工业品
    棉布绸缎  清代,耒阳每年销洋绒、洋布、竹布约1万余匹,绫、罗、绸、缎销售量很少。销售自产土棉布约20万匹,夏布、土娟约 1.5万匹。民国时期,销售洋布、官布、竹布、市布数量增多,每年约10万匹,夏布、土绢减少,年销售量不过5000匹。土棉布转为自织自用,以北乡为最多,由乡民出售给布商,染成印花被后,再销往外地。50年代,耒阳棉布销量较大,绸缎销量还是不多。1952年销售量还是不多。1952年销售棉布276.9万米,1954年增到313.8万米。1954年实行棉布统销后,一直维持在300万米的水平。1960年新产品化纤布上市,但由于花色品种少,价格贵、销量有限,市场上仍以棉布供应为主。1961~1963年,由于国民经济发生困难,年销售棉布在100万米上下。70年代,棉布销售回升,绸缎销售开始增长。1972年,销售棉布达452.3万米,1973年销售绸缎6.87万米。1980年起,绸缎销售量开始下降,但其中绸缎被面仍持续上升。1983年,化纤布价格降低,它具有易洗、易干、耐磨、耐用、挺括等点,销售增加,棉布销售量大幅度下降,1987年只销售158.89万米。1990年销量上升到194.81万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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