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
清末至民国时期,封建制度束缚工业、农业、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经济是境内社会经济的主要形式。工业是手工作坊,农业是小农经济,地理优势难以发挥,地下资源得不到开发,一部分耕地荒废,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缺衣少食。1949年,工农业总产值2025万元,粮食总产量9656.5万公斤,社会商品零售额人均占有量20.17元。
1950—1956年,中共耒阳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努力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开展土地改革,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改变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5169万元,粮食总产量1.7035亿公斤,社会商品零售额人均占有量41.27元。
1958年,执行中共中央“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全民办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商业等,各项事业“大跃进”,兴建了一批工业企业和水利工程,交通事业也得到发展,为发展工农业生产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由于急躁冒进,违背客观规律,欲速则不达,加之自然灾害,工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生活水平下降。1961年起,中共耒阳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关、停、并、转一部分企业,接着又贯彻中共“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掀起“全党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高潮。1965年,各项调整任务全部完成,工农业总产值上升到8593万元,粮食总产量1.413亿公斤,社会商品售额人均占有量53.32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一部分工业企业一度“停产闹革命”,经济发展多年徘徊不前。后来,贯彻“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并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运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1976年,工农业总产值1.6279亿元,粮食总产量3.09亿公斤,社会商品零售额人均86.12元。
1980—1990年,坚持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6.7356亿元,较1949年增长32.26倍;工农业比重移位,工业总产值3.9563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8.74%;粮食总产量4.4707亿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较1949年增长365%;社会商品零售额人均为374.66元,较1949年增长17.57倍。
第一节 发展速度
清至民国,耒阳以农业经济为主体,但粮食单产低,不能自给。民国31年(1942),全县输入米豆1500万公斤。工业以采掘、冶炼、制造为主。民国32年,全县有采掘、冶炼矿场、手工业作坊等42个。由于多系手工操作,经济效益低下。至1949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025万元(按1952年不变价折算,下同),其中工业总产值152万元,农业总产值1873万元;粮食总产量9656.5万公斤;生猪年内出栏4万头,户均0.34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955万元。
1950—1952年,在国民经济恢复期间,农村通过减租减息,土地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工商业中,新建了部分国营、集体企业,允许和鼓励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实行统一的金融管理。同时,为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运动,保护合法经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812万元,粮食总产量1.3408亿公斤,较1949年分别增长38.86%、38.85%;生猪年内出栏6万头,户均0.41头,较1949年分别增长50%、20.5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485万元,较1949年增长55.5%。3年中,工农业总产值6994万元,年均分别递增4.8%、11.4%;粮食总产量3.6638亿公斤,年均递增12.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685万元,年均递增26.7%。
1953—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经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及统一市场。同时发动群众兴修水利,逐步推广双季稻及优良品种,使用新式农具及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工业上新办了一些全民所有制企业,壮大了国营和集体经济。1957年底,全县工农业总产值5169万元,粮食总产量1.7035亿公斤,较1952年分别增长83.82%、27.05%;生猪年内出栏6.36万头,户均0.4头,较1952年出栏数增长6%,户均数减少2.2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507万元,较1952年增长68.82%。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2.0901亿元,年均递增13.5%,其中工业总产值2000万元,农业总产值1.8901亿元,年均分别递增28.8%、12.3%;粮食总产量9.9475亿公斤,年均递增5.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0628亿元,年均递增12.2%。
1958—1962年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头两年党在指导方针上的失误,经济建设急于求成,轻率地建立人民公社,各行各业掀起“大跃进”。1958年下半年,全县兴办各类工矿企业872个,其总数为1957年的5.77倍。但多数企业缺乏原材料,效益低,有些企业出现亏损。农业生产指标层层加码,严重脱离实际,同时,不适当地推广土地“深耕熏肥”,作物高度密植,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1960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为2676万元,比1957年增长3.34倍;粮食总产量降至1.35亿公斤,较1957年下降20.8%;生猪年内出栏仅3.66万头,较1957年下降42.5%。1961年起,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工业企业进行调整,企业效益逐步提高。通过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农业生产逐步回升。至1962年,工业企业调整到253个,较1958年减少70.98%,工业总产值较1958年减少38.2%。生猪年内出栏3.46万头,户均0.2头,较1957年分别减少45.6%、50%;社会商品零售额2811万元,较1957年增长12.13%。1958—1962年的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3.2035亿元,年均递增7.2%,其中工业总产值9270万元,年均递增39.3%;农业总产值2.2765亿元,递增率为,粮食总产量8.455亿公斤,年均递减0.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737亿元,年均递增7.2%。
1963—1965年,贯彻全国农业科学技术会议精神,加强经营管理及技术推广,逐步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农业生产到恢复和发展。同时,进一步调整工业。196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8593万元(按1957年,下同),较1962年增长54.44%;粮食总产量1.413亿公斤,较1962年减少15.69%;生猪内出栏14.59万头,户均0.81头,较1962年分别增长321.68%、305%;社会商品零售额万元,较1962年增长33.94%。3年中,1.8398亿元,年均分别递增33.4%、12.1%;粮食业总产值3853万元,农业总产值4.128亿公斤,年均递减增9.5%;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04。因1963年大旱等原因,仅为。
1966—1975年,即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正值年均递增11.1%。但农村动乱较小。初期,各级领导机构瘫痪,全县经济发展受“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之中。领导机构的恢复和建立,农田基本建设效益的发挥,农业机械化程不久,随着各级技术及良种的推广,以及化肥农药使用量的增多,经济建设有所发展提高,农业科学农业总产值1.6384亿元,粮食总产量3.059亿公斤,较1965年分别增长90%,全县工生猪年内出栏18.71万头,户均约0.94头,较1965年分别增长28.34%、16.06%;商品零售额7791万元,较1965年增长106.93%。10年中,工农业总产值13.516亿元,递增8.1%,其中工业总产值3.8029亿元,农业总产值9.7132亿元,年均分别递增13.2%、6.4%;粮食总产量24.617亿公斤,年均递增9.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2837亿元,年均递增9.1%。
1976—1980年,即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头两年,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纠正政治上的“左”倾错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心开始转移经济建设上来,次年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工农业发展维持了一定的速度。198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782亿元(按1980年不变价,下同),粮食总产量3.5034亿公斤,较1975年分别增长69.8%、14.53%;生猪年内出栏24.76万头,户均1.13头,较1975年分别增长32.34%、20.21%;社会商品零售额1.2428亿元,较1974年增长59.52%。社会总产值3.6947亿元,国民生产总值2.603亿元,国民收入总值1.9617亿元,国民收入人均174.78元。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10.9483亿元,年均递增9.9%,其中工业总产值4.0063亿元,农业总产值6.942亿元,年均分别递增13.1%、8.1%;粮食总产量17.212亿公斤,年均递增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9.4732亿元,年均递增8.3%。
1981—1985年的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1982年起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工业上全面改革,生产稳步上升。198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4.0657亿元,粮食总产量4.2377亿公斤,较1980年分别增长46.14%、20.96%;生猪年内出栏33.02万头,户均1.34头,较1980年分别增长33.36%、18.58%;社会商品零售额2.4313亿元,较1980年增长95.63%。社会总产值5.6847亿元,国民生产总产值4.0055亿元,国民收入3.3276亿元,较1980年分别增长53.86%、53.88%、69.63%;国民收入人均318.7元,较1980年增加144.22元。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17.5442亿元,年均递增7.9%,其中工业总产值6.8083亿元,农业总产值8.9779亿元,年均分别递增5.9%、4.7%;粮食总产量20.4325亿公斤,年均递增5.2%;社会商品零售额8.6999亿元,年均递增11.4%。
1986—1990年的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进一步完善了农业双层经营责任制,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相对减少,积极发展第二、三产业。耒阳电厂、遥田水电站先后投产。1988年,工业总产值较上年增长33.5%。1990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6.7356亿元,较1949年增长17.5倍;工业总产值3.9563亿元,农业总产值2.7793亿元,较1949年分别增长259.3倍、6.9倍;粮食总产量4.4707亿公斤,为1949年的4.6倍;生猪年内出栏中41.46万头,户均1.67头,分别为1949年的10.4倍、4.9倍;社会商品零售额4.2123亿元,为1949年的44.1倍。社会总产值8.371亿元,国民生产总值5.1653亿元,国民收入总额4.0949亿元,分别为1980年的227%、237%、209%。国民收入人均364.2元,较1980年增加189.72元。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12.8919亿元,年增分别递增21.6%、1%;粮食总业总产量20.9606亿公斤,年均递增0.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8.1615亿元,年均递增13.7%。
耒阳市部分年份经济发展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公斤
年份 |
社会
总产值 |
国民生产总值 |
国民收入总额 |
工农业总产值 |
粮食总产量 |
社会商品零售额 |
合计 |
工业 |
农业 |
1949 |
|
|
|
2025 |
152 |
1873 |
9656.5 |
955 |
1952 |
|
|
|
2812 |
176 |
2636 |
13408.5 |
1485 |
1957 |
|
|
|
5169 |
616 |
4553 |
17035 |
2507 |
1960 |
|
|
|
7024 |
2676 |
4348 |
13500 |
3631 |
1962 |
|
|
|
5564 |
702 |
4862 |
167670 |
2811 |
1965 |
|
|
|
8593 |
1805 |
6788 |
14130 |
3765 |
1970 |
|
|
|
12341 |
3094 |
9247 |
26750 |
5552 |
1975 |
|
|
|
16384 |
5454 |
10930 |
30590 |
552 |
1978 |
|
24853 |
|
24891 |
8308 |
16583 |
30590 |
7791 |
1980 |
31529 |
26030 |
19617 |
27820 |
11421 |
16399 |
36362.2 |
12428 |
1985 |
56874 |
40055 |
33276 |
40657 |
15627 |
25030 |
42377 |
24313 |
1990 |
83710 |
51653 |
40949 |
67356 |
39563 |
27793 |
44707 |
42123 |
经济发展
清末至民国时期,封建制度束缚工业、农业、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经济是境内社会经济的主要形式。工业是手工作坊,农业是小农经济,地理优势难以发挥,地下资源得不到开发,一部分耕地荒废,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缺衣少食。1949年,工农业总产值2025万元,粮食总产量9656.5万公斤,社会商品零售额人均占有量20.17元。
1950—1956年,中共耒阳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努力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开展土地改革,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改变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5169万元,粮食总产量1.7035亿公斤,社会商品零售额人均占有量41.27元。
1958年,执行中共中央“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全民办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商业等,各项事业“大跃进”,兴建了一批工业企业和水利工程,交通事业也得到发展,为发展工农业生产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由于急躁冒进,违背客观规律,欲速则不达,加之自然灾害,工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生活水平下降。1961年起,中共耒阳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关、停、并、转一部分企业,接着又贯彻中共“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掀起“全党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高潮。1965年,各项调整任务全部完成,工农业总产值上升到8593万元,粮食总产量1.413亿公斤,社会商品售额人均占有量53.32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一部分工业企业一度“停产闹革命”,经济发展多年徘徊不前。后来,贯彻“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并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运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1976年,工农业总产值1.6279亿元,粮食总产量3.09亿公斤,社会商品零售额人均86.12元。
1980—1990年,坚持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6.7356亿元,较1949年增长32.26倍;工农业比重移位,工业总产值3.9563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8.74%;粮食总产量4.4707亿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较1949年增长365%;社会商品零售额人均为374.66元,较1949年增长17.57倍。
第一节 发展速度
清至民国,耒阳以农业经济为主体,但粮食单产低,不能自给。民国31年(1942),全县输入米豆1500万公斤。工业以采掘、冶炼、制造为主。民国32年,全县有采掘、冶炼矿场、手工业作坊等42个。由于多系手工操作,经济效益低下。至1949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025万元(按1952年不变价折算,下同),其中工业总产值152万元,农业总产值1873万元;粮食总产量9656.5万公斤;生猪年内出栏4万头,户均0.34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955万元。
1950—1952年,在国民经济恢复期间,农村通过减租减息,土地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工商业中,新建了部分国营、集体企业,允许和鼓励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实行统一的金融管理。同时,为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运动,保护合法经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812万元,粮食总产量1.3408亿公斤,较1949年分别增长38.86%、38.85%;生猪年内出栏6万头,户均0.41头,较1949年分别增长50%、20.5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485万元,较1949年增长55.5%。3年中,工农业总产值6994万元,年均分别递增4.8%、11.4%;粮食总产量3.6638亿公斤,年均递增12.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685万元,年均递增26.7%。
1953—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经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及统一市场。同时发动群众兴修水利,逐步推广双季稻及优良品种,使用新式农具及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工业上新办了一些全民所有制企业,壮大了国营和集体经济。1957年底,全县工农业总产值5169万元,粮食总产量1.7035亿公斤,较1952年分别增长83.82%、27.05%;生猪年内出栏6.36万头,户均0.4头,较1952年出栏数增长6%,户均数减少2.2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507万元,较1952年增长68.82%。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2.0901亿元,年均递增13.5%,其中工业总产值2000万元,农业总产值1.8901亿元,年均分别递增28.8%、12.3%;粮食总产量9.9475亿公斤,年均递增5.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0628亿元,年均递增12.2%。
1958—1962年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头两年党在指导方针上的失误,经济建设急于求成,轻率地建立人民公社,各行各业掀起“大跃进”。1958年下半年,全县兴办各类工矿企业872个,其总数为1957年的5.77倍。但多数企业缺乏原材料,效益低,有些企业出现亏损。农业生产指标层层加码,严重脱离实际,同时,不适当地推广土地“深耕熏肥”,作物高度密植,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1960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为2676万元,比1957年增长3.34倍;粮食总产量降至1.35亿公斤,较1957年下降20.8%;生猪年内出栏仅3.66万头,较1957年下降42.5%。1961年起,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工业企业进行调整,企业效益逐步提高。通过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农业生产逐步回升。至1962年,工业企业调整到253个,较1958年减少70.98%,工业总产值较1958年减少38.2%。生猪年内出栏3.46万头,户均0.2头,较1957年分别减少45.6%、50%;社会商品零售额2811万元,较1957年增长12.13%。1958—1962年的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3.2035亿元,年均递增7.2%,其中工业总产值9270万元,年均递增39.3%;农业总产值2.2765亿元,递增率为,粮食总产量8.455亿公斤,年均递减0.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737亿元,年均递增7.2%。
1963—1965年,贯彻全国农业科学技术会议精神,加强经营管理及技术推广,逐步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农业生产到恢复和发展。同时,进一步调整工业。196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8593万元(按1957年,下同),较1962年增长54.44%;粮食总产量1.413亿公斤,较1962年减少15.69%;生猪内出栏14.59万头,户均0.81头,较1962年分别增长321.68%、305%;社会商品零售额万元,较1962年增长33.94%。3年中,1.8398亿元,年均分别递增33.4%、12.1%;粮食业总产值3853万元,农业总产值4.128亿公斤,年均递减增9.5%;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04。因1963年大旱等原因,仅为。
1966—1975年,即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正值年均递增11.1%。但农村动乱较小。初期,各级领导机构瘫痪,全县经济发展受“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之中。领导机构的恢复和建立,农田基本建设效益的发挥,农业机械化程不久,随着各级技术及良种的推广,以及化肥农药使用量的增多,经济建设有所发展提高,农业科学农业总产值1.6384亿元,粮食总产量3.059亿公斤,较1965年分别增长90%,全县工生猪年内出栏18.71万头,户均约0.94头,较1965年分别增长28.34%、16.06%;商品零售额7791万元,较1965年增长106.93%。10年中,工农业总产值13.516亿元,递增8.1%,其中工业总产值3.8029亿元,农业总产值9.7132亿元,年均分别递增13.2%、6.4%;粮食总产量24.617亿公斤,年均递增9.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2837亿元,年均递增9.1%。
1976—1980年,即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头两年,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纠正政治上的“左”倾错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心开始转移经济建设上来,次年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工农业发展维持了一定的速度。198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782亿元(按1980年不变价,下同),粮食总产量3.5034亿公斤,较1975年分别增长69.8%、14.53%;生猪年内出栏24.76万头,户均1.13头,较1975年分别增长32.34%、20.21%;社会商品零售额1.2428亿元,较1974年增长59.52%。社会总产值3.6947亿元,国民生产总值2.603亿元,国民收入总值1.9617亿元,国民收入人均174.78元。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10.9483亿元,年均递增9.9%,其中工业总产值4.0063亿元,农业总产值6.942亿元,年均分别递增13.1%、8.1%;粮食总产量17.212亿公斤,年均递增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9.4732亿元,年均递增8.3%。
1981—1985年的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1982年起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工业上全面改革,生产稳步上升。198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4.0657亿元,粮食总产量4.2377亿公斤,较1980年分别增长46.14%、20.96%;生猪年内出栏33.02万头,户均1.34头,较1980年分别增长33.36%、18.58%;社会商品零售额2.4313亿元,较1980年增长95.63%。社会总产值5.6847亿元,国民生产总产值4.0055亿元,国民收入3.3276亿元,较1980年分别增长53.86%、53.88%、69.63%;国民收入人均318.7元,较1980年增加144.22元。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17.5442亿元,年均递增7.9%,其中工业总产值6.8083亿元,农业总产值8.9779亿元,年均分别递增5.9%、4.7%;粮食总产量20.4325亿公斤,年均递增5.2%;社会商品零售额8.6999亿元,年均递增11.4%。
1986—1990年的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进一步完善了农业双层经营责任制,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相对减少,积极发展第二、三产业。耒阳电厂、遥田水电站先后投产。1988年,工业总产值较上年增长33.5%。1990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6.7356亿元,较1949年增长17.5倍;工业总产值3.9563亿元,农业总产值2.7793亿元,较1949年分别增长259.3倍、6.9倍;粮食总产量4.4707亿公斤,为1949年的4.6倍;生猪年内出栏中41.46万头,户均1.67头,分别为1949年的10.4倍、4.9倍;社会商品零售额4.2123亿元,为1949年的44.1倍。社会总产值8.371亿元,国民生产总值5.1653亿元,国民收入总额4.0949亿元,分别为1980年的227%、237%、209%。国民收入人均364.2元,较1980年增加189.72元。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12.8919亿元,年增分别递增21.6%、1%;粮食总业总产量20.9606亿公斤,年均递增0.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8.1615亿元,年均递增13.7%。
耒阳市部分年份经济发展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公斤
年份 |
社会
总产值 |
国民生产总值 |
国民收入总额 |
工农业总产值 |
粮食总产量 |
社会商品零售额 |
合计 |
工业 |
农业 |
1949 |
|
|
|
2025 |
152 |
1873 |
9656.5 |
955 |
1952 |
|
|
|
2812 |
176 |
2636 |
13408.5 |
1485 |
1957 |
|
|
|
5169 |
616 |
4553 |
17035 |
2507 |
1960 |
|
|
|
7024 |
2676 |
4348 |
13500 |
3631 |
1962 |
|
|
|
5564 |
702 |
4862 |
167670 |
2811 |
1965 |
|
|
|
8593 |
1805 |
6788 |
14130 |
3765 |
1970 |
|
|
|
12341 |
3094 |
9247 |
26750 |
5552 |
1975 |
|
|
|
16384 |
5454 |
10930 |
30590 |
552 |
1978 |
|
24853 |
|
24891 |
8308 |
16583 |
30590 |
7791 |
1980 |
31529 |
26030 |
19617 |
27820 |
11421 |
16399 |
36362.2 |
12428 |
1985 |
56874 |
40055 |
33276 |
40657 |
15627 |
25030 |
42377 |
24313 |
1990 |
83710 |
51653 |
40949 |
67356 |
39563 |
27793 |
44707 |
42123 |
第二节 经济结构
一、所有制结构
清末至民国时期,工业生产资料全部私有:农业生产资料主要为地主阶级封建占有,也有少数个体私有。族产、校产、寺庙产亦为封建占有性质,土地佃与农民耕种,收取地租。商业有少数官办盐业。民国31年(1942)1月成立县合作社,名义上属集体所有,但为官绅所操纵,且所占比例极小,至耒阳解放夕全部星散。1949年10月后,县人民政府接管私营大光明电厂,成立县贸易公司,始有国营工商业。是年底,在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仅占0.2%,私营则占99.8%;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国营为7.64%,私营占92.36%。
土地改革初,农业为个体经营。1951年8月起,先后成立县、区供销合作社,1952年组建县染织厂,始有集体经济。1953年,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通过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只保留少量的私营工商业和农民个体经营的自留地及家庭副业。1957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占48.7%,集体所有制占41.72%,私营经济为9.58%;农业总产值中集体的比重在98%以上;商业中,国营占45.55%,集体占50.74%,私营占3.71%。
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取消社员的自留地及家庭副业,全民所有制工业比重逐步上升,私营商业比重继续下降。至1960年,工业、农业的私营经济为零。1961年,恢复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至1965年,工业中的比重为:全民所有制占76.45%,集体所有制占23.55%;商业比重为:国营占46.71%,集体占49.7%,私营仅占3.59%;农业中,全民、个体比重级低。“文化大革命”期间,社员家庭副业被限制,农业的私营经济比重更小。私营商业为空白。工业所有制中的全民、集体比重基本稳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私营工商业逐步发展,社员家庭副业活跃,全民比重下降。1985年,私营经济比重为:工业占34.06%,商业占29.82%。1989年,市场疲软,工业开工不足,部分私营工业停产、私营商业歇业,其比重有所下降。1990年,工业比重中,全民所有制占56.44%,集体所有制占15.6,私营占27.96%;商业比重为:国营占45.82%,集体占30.99%,私营占23.19%。与1949年比,全民所有制工业比重上升56.24个百分点,国营商业比重上升38.18个百分点。
耒阳市部分年份经济所有制结构表
单位:万元
年份 |
工业 |
商业 |
产值总额 |
比重(%) |
商品零
售总额 |
比重(%) |
全民 |
集体 |
私营 |
国营 |
集体 |
私营 |
1949 |
152 |
0.2 |
|
99.8 |
955 |
7.64 |
|
92.36 |
1952 |
176 |
42.61 |
1.14 |
56.25 |
1485 |
43.91 |
13.53 |
42.56 |
1957 |
616 |
48.70 |
41.72 |
9.58 |
2507 |
45.55 |
50.74 |
3.71 |
1960 |
2676 |
68.83 |
31.17 |
|
3631 |
36.49 |
63.51 |
|
1962 |
702 |
51.85 |
48.15 |
|
2811 |
46.71 |
49.70 |
3.59 |
1965 |
1805 |
76.45 |
23.55 |
|
3765 |
47.99 |
51.16 |
0.85 |
1970 |
3094 |
75.63 |
24.37 |
|
5552 |
46.02 |
53.98 |
|
1975 |
5454 |
75.01 |
24.99 |
|
7791 |
54.82 |
45.18 |
|
1978 |
8308 |
72.24 |
27.76 |
|
9916 |
54.32 |
45.68 |
|
1980 |
11421 |
64.43 |
20.17 |
15.40 |
12428 |
49.20 |
50.74 |
0.06 |
1985 |
15627 |
46.13 |
19.81 |
34.06 |
24313 |
36.49 |
33.69 |
29.82 |
1990 |
39563 |
56.44 |
15.60 |
27.96 |
42123 |
45.82 |
30.99 |
23.19 |
二、产业结构
一、二、三产业结构 清末至民国时期,第一产业(即农业)占经济比重的绝对优势,第二产业(即工业和建筑业)所占经济比重最小,第三产业(即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它业)仅次于第一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较长时间内,第一产业仍占主导地位。1970年以后,第二产业逐步发展,第三产业不断上升。1978年,在国民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占50.32%,第二产业占24.08%,第三产业占25.53%,国(地区)外净第二产业的比重逐步上升。1985年,第二产业的比重为25.47%,较第三产业的比重多1.95个百分点。此后,第一产业的比重有所下降,第二、三产业比重上升。1989年的比重为:第一产业43.93%,第二产业28.82%,第三产业27.08%。1990年,市场疲软,工业开工不足,产品销售困难,第三产业比重下降。当年,第一产业比重上升到45.79%,较1978年下降4.5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占28.85%,较1978年上升4.7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25.1%,较1978年下降0.43个百分点;国(地区)外净要素收入占0.56%,较1978年上升0.49个百分点。
工、农业产值结构 耒阳历史上农业产值所占比重较大。1949年,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仅占7.51%,农业则占92.49%。1959年以后,工业总产值每年都有增长,但其幅度仍赶不上农业。1952年,工业总产值仅占6.26%。1953年起,新建工厂逐年增多,产值比重不断上升。1958年,在“大跃进”、“大办工业”的影响下,炼铁土高炉遍及全县各个公社,形成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38.1%,较1957年增加幅度有较大的上升。到1960年,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38.1%,较1957年增加26.81个百分点。1961年起,经过调整,工业企业总数减少,总产值比重下降。至1962年,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12.62%、87.38%。1963年,工业企业经过进一步整顿及调整结构,效益提高,工业总产值比重逐年上升,到1965年为21.01%,1970年为25.07%,1975年为33.29%。中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强了原材料工业的发展,产值比重上升较快,1980年为41.05%,1988年首次超过农业总产值,工农业产值的比重为:工业54.47%,农业45.53%。1990年,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为58.74%,较1949、1975年,分别上升51.23、25.45个百分点。
工业内部结构 民国时期,耒阳以轻工业为主,重工业比重较小。1949年,轻、重工业的比重为:87.7%、12.3%。轻工业内部比重又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为主,占85.3%。重工业内部比重以采掘业为主,占71.4%;次之为制造工业,占19.1%;原材料工业仅占9.8%。1958年起,重工业比重逐年上升,重工业内部结构,采掘业、制造工业、原材料工业分别稳定在70%、20%、10%左右。1960年,轻工业占52.2%,重工业占47.8%。轻工业内部结构因农业严重减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比重降到71.2%,非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上升到28.8%。1962年,轻工业比重降到31.8%,由于“公共食堂”的解体,农民购买家庭日常用品数量增大,促进了制造业的发展,重工业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化。当年,重工业内部结构为:采掘业占58.3%、原材料工业占11.1%,制造工业上升到30.6%。1963年起,轻工业比重有所回升。当年,耒阳遭受百年不遇的不早,农业内部比重为:采掘业占84.8%,原材料工业为7.9%,制造工业为7.3%。1970年,轻工业比重回升到45.4%,其内部结构恢复到1949年的比例,重工业内部结构恢复到50年代的水平。1971年起,重工业发展较快,产值比重逐年上升。1986年起,加强了原材料工业的发展。1989年,以煤炭为主的采掘业,因煤炭销售困难,积压过多,部分村组及个体煤矿(窑)纷纷停产;制造工业也因市场疲软而影响生产的发展。1990年,轻、重工工业的比重为17.4%、82.6%,与1949、1985年比,轻工业比重分别下降70.3、5.5个百分点;轻工业内部结构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比重分别下降14.2、19.2个百分点;重工业内部结构中,采掘业的比重分别下降38.3、36.4个百分点,原材料工业分别上升44.7、39.9个百分点。
农业内部结构 耒阳农业历业以种植业为主,畜牧业次之。1949年,在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74.1%,林业占3.5%,畜牧业占10.8%,副业占10.1%,渔业占1.5%。1950年起,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林业、畜牧业、副业的比重有所提高,种植业比重逐年下降。1957年,种植业比重较1949年下降6.9个百分点,林业则上升5个百分点。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禁止社员搞家庭副业,养殖业由集体办场,副业由集体统一组织,而集体养殖场由于管理不善,效益低。1962年与1957年比,畜牧业比重下降6.4个百分点,副业比重上升9个百分点。1963年以后,社员家庭饲养恢复正常,集体养殖场逐步解体,畜牧业比重农年回升。当时,由于强调种植业的发展,加强种植业设施建设,集体统一组织的副业减少,社员养殖业以外的家庭副业发展缓慢,副业比重有所下降。1965年的比重为:种植业占62.8%,林业占9.1%,畜牧业占18%,副业占9.4%,渔业占0.7%。与1962年比,畜牧业上升11.6个百分点,副业下降11.1个百分点。“文化大革命”期间,视社员家庭副业为“资本主义尾巴”而给予限制,使畜牧业、副业比重逐渐下降,种植业因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优良品种的推广及种植面积的扩大,其比重回升。1975年,种植业比重占72.9%,较1965年上升10.1个百分点;畜牧业比重占12.8%,副业比重占8.4%,较1965年分别下降5.2、1个百分点。1978年以后,人们的商品观念不断增强,加之耕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可在指导性计划内自由种植,各种专业户、重点户相继出现并逐渐增多,畜牧业发展较快,养殖水面利用率提高及部分田改池养鱼,渔业比重上升,种植业因播种面积缩小使其比重逐年下降。1990年,种植业比重为56.8%,较1949、1965年分别下降17.3、6个百分点;林业比重占7.3%,较1949年上升为3.8个百分点,较1965年下降1.8个百分点;畜牧业比重占23%,较1949、1965年分别上升12.2、5个百分点;副业比重占8.9%,较1949、1965年分别下降1.2、0.5个百分点;渔业比重占4%,较1949、1965年分别上升2.5、3.3个百分点。
耒阳市部分年份工农业及农业内部结构表
年份 |
工农业产值结构 |
农业内部结构 |
工业 |
农业 |
种植业 |
林业 |
畜牧业 |
副业 |
渔业 |
1949 |
7.51 |
92.49 |
74.1 |
3.5 |
10.8 |
10.1 |
1.5 |
1952 |
6.26 |
93.74 |
73.9 |
3.4 |
20.9 |
10.4 |
1.4 |
1957 |
11.92 |
88.08 |
67.2 |
8.5 |
12.8 |
11.5 |
|
1960 |
38.10 |
61.90 |
64.7 |
7.8 |
11.7 |
15.3 |
0.5 |
1962 |
12.62 |
87.38 |
65.1 |
7.6 |
6.4 |
20.5 |
0.4 |
1965 |
21.01 |
78.99 |
62.8 |
9.1 |
18.0 |
9.4 |
0.7 |
1970 |
25.07 |
74.93 |
, 75.5 |
4.9 |
12.2 |
6.9 |
0.5 |
1975 |
33.29 |
66.71 |
72.9 |
5.4 |
12.8 |
8.4 |
0.5 |
1978 |
33.38 |
66.62 |
73.7 |
6.5 |
15.0 |
4.4 |
0.4 |
1980 |
41.05 |
58.95 |
71.4 |
4.7 |
19.1 |
4.3 |
0.5 |
1985 |
38.44 |
61.56 |
59.2 |
5.9 |
23.1 |
9.4 |
2.4 |
1990 |
58.74 |
41.26 |
56.8 |
9.3 |
23.0 |
8.9 |
4.0 |
耒阳市部分年份工业产值内部结构表
年
份 |
轻重工业结构 |
轻工业内部结构 |
重工业内部结构 |
轻工业 |
重工业 |
以农产品为原料 |
以非农产品为原料 |
采掘业 |
原材料
工业 |
制造业 |
1949 |
87.5 |
12.5 |
85.3 |
14.7 |
71.4 |
9.5 |
19.1 |
1952 |
59.1 |
40.9 |
85.0 |
15.0 |
69.8 |
10.4 |
19.8 |
1957 |
70 |
30 |
84.9 |
15.1 |
69.9 |
10.2 |
19.9 |
1960 |
52.2 |
47.8 |
71.2 |
28.8 |
69.7 |
10.0 |
20.3 |
1962 |
32 |
68 |
89.9 |
10.1 |
58.3 |
11.1 |
30.6 |
1965 |
35.7 |
64.3 |
66.6 |
33.4 |
84.8 |
7.9 |
7.3 |
1970 |
45.4 |
54.6 |
85.4 |
14.6 |
70.0 |
10.0 |
20.0 |
1975 |
36.8 |
63.2 |
68.6 |
31.4 |
65.0 |
12.5 |
22.5 |
1978 |
23.7 |
76.3 |
79.8 |
20.2 |
76.3 |
13.9 |
9.8 |
1980 |
24.4 |
75.6 |
93.6 |
6.4 |
76.9 |
16.0 |
7.1 |
1985 |
22.8 |
77.2 |
90.3 |
9.7 |
69.5 |
14.4 |
16.1 |
1990 |
14 |
86 |
71.1 |
28.9 |
33.2 |
54.2 |
12.6 |
三、投资结构
清朝至民国时期,基本建设投资无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财政支出以经济建设为重点。1950年开始基本建设投资,至1952年的3年中,县属财政投资65.7万元,占县财政支出的22.33%。农业投资1.8万元,占2.74%;文教卫生等其它投资63.9万元,占97.26%。按用途分,生产性投资203万元,占77.48%;非生产投资59万元,占22.52%。新增固定资产原值226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6.26%。
1953年起,开始实行计划经济,基本建设投资逐步增多,投资渠道扩大。至1957年的5年中,境内全社会投资总额1061万元,其中县属财政投资380.8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5.89%,占县财政支出的41%。在投资总额中,按项目分,工业投资473万元,农业投资362万元,其它投资226万元,分别占44.58%、34.12%、21.3%。按用途分,生产性建设投资821万元,非生产性建设投资240万元,分别占77.38%、22.62%。新增固定资产原值914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6.15%。
1958年起,各行各业“大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1959年为1957的3.77倍,1960年为1957年的6.65倍。1961年起开始调整,至1962年的两年中,投资总数为1960年的99.8%。1958—1962年的5年中共投资2836万元,为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2.67倍。其中县属财政投资1932.2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8.12 %,占县财政支出的“70.35”。在投资总额中,工业投资1467万元,占51.73%;农业投资930万元,占32.79%;商业投资3万元,占0.1%;其它投资436万元,占15.37%。按用途分,生产性建设投资2689万元,占94.82%;非生产性建设投资147万元,占5.18%。新增固定资产原值244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6.21%。
1963—1965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工业通过关、停、并、转,对重点企业贯彻巩固、提高的方针。3年中境内共投资2067万元,其中工业投资1398万元,占67.63%;农业投资475万元,占22.98%;商业投资58万元,占2.81%;其它投资136万元,占6.58%。此间,县属财政投资压缩,且重点转到农业。3年中县属财政投资560万元,占境内中投资总额的27.09%,占县财政支出的36.34%。县属财政投资中,工业104.8万元,占12.87%;农业250.3万元,占30.73%;其它401.5万元,占48.6%。与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比工业投资比重下降62.74个百分眯,农业上升70.31个百分点。境内新增固定资产原值1532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4.12%。
1966—1975年的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基本建设投资逐年增加。10年间境内共投资2.0353亿元,年均2035.3万元,年均投资为1963—1965年3年投资总额中的98.74%。其中县属财政投资2449.3万元,为投资总额的12.03%,占县财政支出的42.83%。在投资总额中,工业投资1.2947亿元,占63.61%;农业投资5910万元,占29.04%;商业投资219万元,占1.08%;其它投资1277万元,占6.27%。按用途作,生产性建设投资1.9284亿元,占94.75%;非生产性建设投资1069万元,占5.25%。新增固定资产原值1.3021亿元,占投资总额的63.98%。
1977年,提出“五年实现农业机械化”,基本建设投资增加,工业投资比重上升,次年投资总额达3451万元,较上年增长84.35%。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1976—1980年),境内共投资1.1442亿元,其中工业投资8784万元,占76.77%;农业投资1799万元,占15.72%;商业投资456万元,占3.99%;其它投资403万元,占3.52%。按用途分,生产性建设投资9290万元,占81.19%;非生产性建设投资2152万元,占18.81%。县属财政投资1547.5万元,占境内投资总额的13.52%,占县财政支出的58.49%。县属投资中,农业145.6万元,占9.41%;其它945.9万元,占61.12%。境内新增固定资产原值5772万元,占投资总额的50.45%。
1981—1985年的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在执行改革开放政策中,各行各业发展迅速,集体企业自筹资金搞基本建设的增加,城乡私人也投入了基本建设投资行业。1985年,部分投资由国家拨款改为贷款后,基本建设投资不断增大。投资的重点为工业和教育,农业投资相对不足。1985年投资总额较1981年增长近1.99倍。5年中,境内投资总额2.7068亿元,年均5413.6万元,为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的2.3倍。在投资总额中,县属财政投资7591.1万元,占28.1%,为县财政支出的66.45%;城乡私人投资4975万元,占18.38%。按行业分,工业投资1.5243亿元,占56.31%;农业投资224万元,占0.83%;商业投资549万元,占2.03%;其它投资1.1052亿元,占40.83%。按用途分,生产性建设投资1.3103亿元,占48.41%;非生产性建设投资1.3965亿元,占51.59%。新增固定资产原值90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3.25%。
1986—1990年,随着省属耒阳电厂和市属遥田水电站的兴建,工业投资和教育投入增长较大。1990年,工业投资1.2566亿元,与1970、1980年比,分别增长5.8倍和7.8倍;教育投入1666.7万元,为1970年11.7倍多。5年中,境内投资总额9.6141亿元,其中市财政投资1.55966亿元,占投资总额的16.22%,为市财政支出的84.77%。按行业分,工业投资6.845亿元,占71.2%;农业投资1177万元,占1.22%;商业投资690万元,占0.72%;其它投资2.5824亿元,占26.86%。按用途分,生产性建设投资6.6744亿元,占69.42%;非生产性建设投资2.9397亿元,占30.58%。境内新增固定资产值7.5997亿元,占投资总额的79.05%。
四、商品消费结构
行业结构 清末至民国时期,耒阳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以商业为主,工业次之。到1949年,商品零售额结构为:商业占92.36%,饮食业占2.09%,服务业占0.53%,工业占4.92%,其它占0.1%。50年代初,饮食、服务、工业比重上升,商业比重有所下降。1952年,各行业的比重为:商业82.02%,饮食业8.62%,服务业3.33%,工业6.06%,其它0.07%。1953年起,商业比重逐步回升,饮食业比重下降,工业稳步上升。商业比重1970年回升到90.88%,以后开始下降。80年代初,服务行业兴盛,工业品因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需求量增大,基本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工业比重回升。到1990年,各行业的比重为:商业67.11%,较1949年下降25.25个百分点;饮食业1.87%,较1952年下降6.75个百分点;服务业17.35%,与1949、1962年比,分别上升16.82、13.83个百分点;工业9.28%,较1949、1962年分别上升4.36、1.31个百分点;其它占4.39%,较1949年上升4.29个百分点。
消费品与农业生产资料结构 民国时期,农业生产资料投入较少,灌溉用水车、戽斗,增产靠土杂肥,杀虫用石灰、草灰等,农具十分简陋。1949年,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消费品零售额占98.45%,农业生产资料投入增加,1952年,其比重占9.76%,较1949年上升8.61个百分点,每亩耕地平均投入1.76元,较1949年增长9.3倍。1953年后,比重下降,亩均增加。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比重上升,到1960达19.11%,亩均8.42元。1961年起,资金压缩,农业生产资料的比重下降。1965年后,随着农药、化肥的广泛使用及生产工具的更新,农业生产资料投入的比重开始回升。1975年为18.41%,年亩均18.73元;1978年上升到22.84%,亩均29.45元。1979年以后,居民经济入虽不断增加,但比不上消费品的上升幅度。1985、1990年,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所占比重分别为12.57%、19.64%,亩均分别为40.61、110.5元。
城乡结构 民国时期,城乡生活差距较大。1949年,在社会商品零售距中,人口仅占4.9的城镇,其购买力比重占45.13%。1950年以后,城乡差距逐渐缩小。1952年,城镇人口占5.57%,购买力比重占39.73%,3年中下降5.4个百分点。1953年以后,农村购买力所占比重虽有下降,但人口比重下降幅度大于购买力比重。1960年,农村购买力比重较1952年下降2.21个百分点,人口比重则下降6.71个百分点。1961年起,农村购买力比重逐步回升,到1978年,上升到66.17%。1979年以后,城镇人口增长较快,高档商品购买力城镇多于农村,农村购买力比重下降。1990年,城乡购买力比重为:城镇42.32%,农村57.68%;人口比重:城镇非农业人口占12.19%(不包括农村进城务工经商的人口),农村人口占87.81%。与1949年比,农村购买力比重上升2.81个百点分,人口比重下降7.29个百分点。
居民与社会集团购买额结构 1949年,在消费品零售额中,居民购买额占95.02%,社会集团购买额占4.98%。1950—1952年的3年中,社会集团购买额比重逐年下降。1959年,厂矿等企事业单位增多,社会集团购买额比重回升,1960年占5.72%。1963年起,其比重保持在5.5%以内。1978年以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贯彻实施,行政、企业单位的管理分工越来越细,企、事业单位及集体组织不断增多,社会集团购买额比重逐年上升,1980年达8.61%。1981年起,对社会集团购买先后实力金额指标控制,划定控制商品范围,指定专售商店,社会集团购买额比重逐年下降,1985年为8.1%,较1980年下降0.51个百分点;1990年为6.33%,较1985年下降1.77个百分点。
耒阳市部分年份商品消费结构表
单位:万元
年
份 |
社会商
品零售
总额 |
行业结构 |
农业生产资料
与消费品结构 |
商业 |
饮食业 |
服务业 |
工业 |
其它 |
农业生
产资料 |
消费品 |
1949 |
955 |
92.36 |
2.09 |
0.53 |
4.92 |
0.1 |
1.15 |
98.85 |
1952 |
1485 |
82.02 |
8.62 |
3.23 |
6.06 |
0.07 |
9.76 |
90.24 |
1957 |
2507 |
83.76 |
5.78 |
2.79 |
7.17 |
0.12 |
5.11 |
94.89 |
1960 |
3631 |
87.52 |
5.45 |
1.51 |
5.21 |
0.31 |
19.11 |
80.89 |
1962 |
2811 |
84.85 |
3.66 |
3.52 |
7.97 |
|
8.40 |
91.60 |
1965 |
3765 |
87.70 |
3.40 |
1.99 |
6.91 |
|
12.22 |
87.78 |
1970 |
5552 |
90.88 |
2.20 |
0.85 |
6.07 |
|
15.53 |
84.47 |
1975 |
7791 |
87.39 |
2.50 |
1.37 |
4.54 |
4.20 |
18.41 |
81.59 |
1978 |
9816 |
84.11 |
2.34 |
1.99 |
5.43 |
6.13 |
22.84 |
77.16 |
1980 |
12428 |
87.57 |
1.88 |
1.93 |
3.81 |
4.81 |
22.74 |
77.26 |
1985 |
24313 |
79.03 |
1.43 |
11.32 |
5.64 |
2.58 |
12.57 |
87.43 |
1990 |
42123 |
67.11 |
1.87 |
17.35 |
9.28 |
4.39 |
19.64 |
80.36 |
耒阳市部分年份商品消费结构表
年
份 |
城乡消费结构 |
居民与社会集团消费结构 |
人口比重 |
消费结构 |
消费品销售总额(万元) |
消费结构 |
城镇 |
农村 |
城镇 |
农村 |
居民 |
社会集团 |
1949 |
4.90 |
95.10 |
45.13 |
54.87 |
944 |
95.02 |
4.98 |
1952 |
5.57 |
94.43 |
39.73 |
60.27 |
1340 |
95.15 |
4.85 |
1957 |
6.93 |
93.07 |
40.61 |
59.39 |
2379 |
95.38 |
4.62 |
1960 |
12.28 |
87.72 |
41.94 |
58.06 |
2937 |
94.28 |
5.72 |
1962 |
8.81 |
91.19 |
39.70 |
60.30 |
2575 |
94.66 |
3.34 |
1965 |
7.99 |
92.01 |
38.70 |
61.30 |
3305 |
94.58 |
5.42 |
1970 |
7.42 |
92.58 |
37.63 |
62.37 |
4690 |
94.52 |
5.48 |
1975 |
8.26 |
91.74 |
36.11 |
63.89 |
6357 |
94.56 |
5.44 |
1978 |
8.28 |
91.72 |
33.83 |
66.17 |
7574 |
91.46 |
8.54 |
1980 |
9.42 |
90.58 |
36.80 |
63.20 |
9602 |
91.39 |
8.61 |
1985 |
11.19 |
88.81 |
38.50 |
61.50 |
21257 |
91.90 |
8.10 |
1990 |
12.19 |
87.81 |
42.32 |
57.68 |
33849 |
93.67 |
6.33 |
第三节 经济效益
一、劳动生产率
工业 民国时期,耒阳工业大多属于手工业,工业作坊多系手于操作,只有煤炭开采业有极少量的机械,劳动生产率低;1949年,工业人均年创产值69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头几年,因处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工业企业发展有限,而失业人员又安置较多,劳动生产率稍下降。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上升。1957年,全县有工人4136人,人均年创产值1489元,与1949年比,工人增长0.88倍,人均创产值增加116%。1958年下半年起,在“大办开业”的影响下,工人数量大增,企业效益低下,劳动生产率下降。1960年,开始压缩企业和工人,到1962年,全县工人13101人,人均年创产值仅536元。1963年后,企业经过调整,劳动生产率回升,人均年创产值:1965年为2071元,1975年上升到2614元。1976年后的几年,由于中型企业在兴建之中,劳动生产率徘徊在2400—2900元之间。1985年以后,随着中型企业的正常运转及大型企业的投产,企业设备不断更新,生产责任制逐步完善,为7299元,较上年仍有增长,较1949年增长9.58倍。
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耒阳农业基本属小农经济,劳动生产率低。1949年,人均年创产值仅88年。50年代起,农业投入逐年增加,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逐步推广,劳动生产率逐年上升。人均年创产值,50年代为100多元,60年代超200元,70年代上300元台阶。80年代,随着杂交水稻的普及,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增加,养殖业的发展,乡镇、私营企业的兴起及劳动力的输出,农业劳动生产率上升幅度较大。人均创产值1982年为415元,1984年为650元,1985年为749元,1987年上升到1143元,1990年达1589元。1990年与1949、1975年比,分别增长17倍、3.79倍。
商业 50年代,人民的生产水平还较低,社会购买力不高。1957年,商业人员人均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13003元。之后逐年提高,1975年为16774元,1980年达22959元。1981年以后,私营商业兴起,商业网点增加,经商人员上升幅度较大。1982年,全县经营商业人员7456人,人均社会商品零售额为19532元,与1980年比,人员增长37.74%,人均零售额下降14.39%。1985年,经商人员达22597人,人均零售额降至10759元。之后的几年,高档商品销售不断上升,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上升幅度较大,经商人员人均零售额随之升,1990年为1.98万元,较1980年下降13.76%,较1985年上升80.03%。
二、社会生产物耗
耒阳工业高、精项目极少,大多是初加工、粗产品或物耗量高的项目。1980年,社会生产物资消耗率为46.14%。之后的几年稍有下降,1985年为41.49%。1986年以后又逐步回升,1987年为49.36%,1990年高达51.08%。1990年较1980年上升4.94个百分点。
三、资金利税率
耒阳工业以采掘业、原材料工业为主。煤炭在采掘业中所占比重较大,但由于矿产埋藏深,开采成本高,白沙矿务局及耒阳市属的两个煤矿多年亏损,且产值越高负数越大。省属耒阳电厂因系火力发电,虽有先进设备亦是如此。境内的独立核算企业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总的资金利税率,从1980年起,除1984年稍有盈利外,其余年份都是负数。集体所有制企业所占比重小,且受原材料、产品销售状况及市场需求量的制约,生产不稳定,发展也缓慢。1990年,境内企业的资金利税率为:全部独立核算单位负17.51%,较1980年上升10.76个百分点;全民所有制企业负19.15%,较1980年上升8.92个百分点;集体所有制企业为10.03%,较1980年下降3.84个百分点。
四、社会积累效果
社会积累效果,以积累资金总额百元计算,1985年为338元,1987年上升到355元。1988年降至105元。1989年开始回升,1990年上升到416元,1990年较1985年增长23%。
耒阳市部分年份经济效益表
单位:元
年
份 |
劳动生产率 |
社会生产物耗率 |
资金利税率 |
社会积
累效果
(以百元计) |
工业 |
农业 |
商业 |
全部独
立核算
单位 |
全民所有
制单
位 |
集体所有
制单
位 |
1949 |
690 |
88 |
|
|
|
|
|
|
1957 |
1489 |
159 |
|
|
|
|
|
|
1962 |
536 |
214 |
|
|
|
|
|
|
1975 |
2614 |
332 |
16774 |
|
|
|
|
|
1980 |
2699 |
309 |
22959 |
46.14 |
-6.75 |
-10.23 |
13.87 |
|
1981 |
2489 |
304 |
17952 |
|
-6.10 |
-8.15 |
15.54 |
|
1982 |
2873 |
415 |
16799 |
|
-4.64 |
-6.23 |
13.18 |
|
1983 |
2978 |
475 |
15633 |
|
-4.02 |
-7.28 |
15.84 |
|
1984 |
3408 |
650 |
10759 |
41.49 |
-2.32 |
-3.59 |
10.61 |
|
1985 |
3582 |
749 |
11215 |
44.51 |
1.25 |
0.48 |
10.65 |
338 |
1986 |
4286 |
782 |
10979 |
49.36 |
-1.72 |
-3.09 |
11.73 |
345 |
1987 |
4600 |
1143 |
12491 |
48.10 |
-4.03 |
-5.59 |
10.97 |
355 |
1988 |
5538 |
1342 |
21139 |
48.20 |
-1.50 |
-2.62 |
16.46 |
105 |
1989 |
6592 |
1469 |
19800 |
51.08 |
-9.88 |
-11.17 |
13.74 |
270 |
1990 |
7299 |
1589 |
|
|
-17.51 |
-19.15 |
10.03 |
416 |
第二章 人民生活
清末至民国时期,耒阳农村基本属于自给经济,必需的生活用品靠出售少量的农副产品购回,有的家庭常吃不上盐,缺煤区农民无钱买煤而烧稻草、树叶,大多数农民过着“糠菜半年粮,神仙难过六月荒”,粗米烂衫加土房的贫困生活。城镇居民大多数靠出卖劳动力或摆摊设店谋生,有的则靠挑河水、拾破烂糊口,生活水平低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生产关系变革,生产力解放,就业面日益扩大,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生活职工(全民和集体,下同)增长3.3倍,人均年工资增长74.6%;农村人均年口粮252.5公斤;年销售粮食、食油、猪肉分别增长11倍、4.4倍、1.9倍, 水产品销售量增长80%,棉布销售量增长25%,呢绒绸缎销售量增长12倍,手表、自行车销售量分别增长98%、65%。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由于“左”倾错误和自然灾害的影响,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水平稍有下降。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到1965年,调整任务完成,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较1957年有所提高。至此,国民经济建设的步伐本应加快,但因“文化大革命”而受到阻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较慢。1976年与1965年比,全县职工增长37.3%,人均年工资增长15.3%;农民人均年口粮标准增长22.9%。社会商品零售量增长不一,其中粮食增长54.38%,食用植物油增长55.3%,水产品增长32.9%,呢绒绸缎增长72.7%。增长较快的生猪为0.34倍,棉布1.7倍,手表3.5倍,自行车1.1倍。但全县人口增长速度为29.63%。
中共十一届中三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及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物资不断丰富,居民收入不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1990年,在市场疲软,经济滑坡的情况下,年销售手表4.41万只,自行车5152辆,较1976年分别增长5.9倍和4倍;电风扇10029台,较1976年增长47.2倍,较1987年下降31.4%;电视机6666台,较1976年增长415.6倍;录音机2241台,较1985年增长25.5倍;泥绒绸缎24.84万米,较1976年增长1.05倍;卷烟4.35万箱,较1976年增长6.9倍。1990年,职工年人均工资2074元,较1976年增长2.29倍;农村人均纯收入485元,较1976年增长4.51倍。
第一节 城镇居民生活
一、家庭收入
民国时期,耒阳城镇居民家庭工资收入少,小商贩盈利微簿。新中国建立前夕,店员月薪一般为大米50—75公斤;养道夫月薪5元(银洋);铁路装卸工月薪18元(银元券);码头搬运工则按月计酬,每担铜钱120文,每天仅能挑2—3担,除缴纳箩主租金,所剩无几,煤矿工人日工价大米2.25公斤;小商贩及挑河水、拾破烂的收入不稳定。由于物价一天一变或多变,一人工资仅够2人糊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镇失业人员被逐步安置,工资基数提高,家庭收入增加。1950年末,全县有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1631人,人均年工资收入306.6元(人民币,下同)。1951年起,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失业人员相继得到安置。到1958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总数增加到18721人,较1950年增长10.84倍;人均年工资收入385元,较1950年增长25.6%。1960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25571人,较1958年又增长36.59%;由于新职工所占比重较大,人均年工资降至291.76元,较1958年降低24.2%。1963年人均工资上升到511.6元,较1958年增长32.88%。1968年,职工年均工资收入490.95元,较1965年下降4.04%。
1979年,国家允许城镇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生产劳动,街道、个体企业等各种经济实力不断增多,城镇就业人员大为增加。同时,职工的工资进行多次调整,福利费、奖金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家庭收入随之增加。1985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增至56554人,人均年工资1095元;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15554人,人均年工资698元;城镇人口年均收入574.61元。1990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为66182人,人均年工资2280元;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15238人,人均年工资1187元。城镇人口年均收入1087.99元,较1985年增长89.34%,除去职工生活费用全社会价格指数上涨的83.5%,城镇居民生活仍有提高。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增加,储蓄余额也在不断增长。1990年,城镇储蓄余额达1.2989亿元,较1966年增长51.88倍,较1978年增长26.8倍,较1985年增长2.84倍;人均储蓄余额947.41元,与1966、1978、1985年比,分别增长14.7倍、11.96倍、1.85倍。
二、家庭消费
民国时期,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差别甚大。1949年,城镇居民购买力人均为205元,1958年增加到261元,比1949年增长27.31%。1965年,居民购买力人均增至369元,较1958年增长41.38%。1980年人均购买力达542元,较1965年增长46.88%。80年代后,城镇居民在吃、穿、用、住结构上发生明显变化。据统计局对50户定点抽样调查,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514.68元,较1982年增长82.9%,其中,用于食品支出276.16元,穿着支出51.4元,住房支出5.4元,分别占总支出的53.66%、9.99%、1.05%,较1982年分别增长0.63倍、3.24倍、13.21倍。在食品支出中,人均食用植物油占11.4元,猪肉53.34元,鲜蛋12.32元,卷烟10.87元,酒类8.88元,鲜果5.37元。家庭每百户拥有主要耐用消费品为:电视机68台(其中彩色电视机6台),洗衣机18台,电风扇78台,缝纫机54架,自行车68辆,电冰箱2台。1986年以后,虽然物价有所上涨,由于收入增加,生活水平仍有提高。1990年,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835.64元,较1985年增长62.36%。其中用于食品支出525.06元,占总支出的62.8%,较1985年增长90.13%;用于穿着支出104.48元,占总支出的12.5%。较1985年增长103.27%;用于住房支出7.21元,占总支出的确良0.85%,较1985年增长33.52%。在食品支出中,食用植物油24.97元,猪肉110.72元,鲜蛋29.8元,较1985年分别增1.19倍、1.08倍、1.42倍;卷烟21.67元,酒类15.56元,鲜果22.9元,较1985年分别增长0.99倍、0.75倍、3.26倍。每百户拥有主要耐用消费品为:电视机90台(其中彩色电视机20台),洗衣机40台,电冰箱10台,较1985年分别增长32.35%、122.22%、400%;电风扇154台,缝纫机84架,自行车90辆,较1985年分别增长97.44%、55.56%、32.35%。人均住房12.58平方米,户均住房2.66间。
第二节 农村居民生活
一、家庭收入
清末、民国时期,地主、富农拥有大量土地,以田出租及高利贷盘剥家民,收入高。耒阳上架乡陈棣满家年收租万多担,三架的李权之、坛下的陈寿南年收租近万担。80%,的无地或少地家民,靠租地种,或做长工打短工期微薄收入维持生活,以养殖业产品换购生活必需用品及小农具。民国25年(1936),全县农民人均收入30.08(法币),仅够买125公斤中熟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农业生产逐步发展,农民家庭收入逐步增加。据原十三区潭水乡(今属小水镇)5户农民家庭调查,1950年主要产品按折价谷共6387公斤,较民国37年的5120公斤增长24.75%。1953年收入10936.5公斤,较1950年增长71.23%。1956年,竹市乡星光农业合作社人均均年收入34.14元(人民币,下同)。1957年农业合作化后,农民参加集体劳动日工价为0.7元,粮食按人口及劳动工日从集体分得。当年,全县入社农民14.78万户中,增产增收的占53.44%,保产保收的占28.37%。竹市乡星光农业生产合作社人均年收入43.16元,较上年增长22.82%。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家庭经营的农副产品及副业减少,由于无偿平调农民财产,“吃大锅饭”,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致使出工不出力,日工价低的仅0.1元,社员人均年收入31.9元,1965年也只有50.8元,1976年从集体分得的收入为66元。1982年以后,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家庭收入逐年增加,收入渠道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据统计统计局1984-1990年的抽样调查,1984年人均纯收入276.48元,1985年增至352元,1990年在到599元。在1990年的纯收入中,集体分得的收入9.11元,占1.52%,较1985年下降8.2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收入568.26元,占94.87%,较1985年上13.86个百分点;其它非生产性收入21.63元,占3.61%,较1985年下降5.1个百分点。1990年,人均期末存款余额44.89元,较1985年增加26.78元;人均期末手存现金101.52元,较1985年增加25.76元。
二、家庭消费
吃 民国时期,农民食物以自产为主,用粮以杂粮为主,日食三餐,早上为粥,中餐米饭加杂粮,晚餐杂粮加蔬菜,每遇灾年,以糠伴野菜充饥,“神仙土”填肚。西北乡缺油地区,农民家庭煮菜用米汤。鸡鸭鱼肉,农民除过年过节外难得沾唇,部分无粮未养猪户,过年也无钱买肉。农副产品丰富的东南级,农民生活高于西北乡。民国37年(1948),小水镇谭家村5户农民,年户均吃猪肉8.7公斤,食植物油6.4公斤(自产)。1949年,全县人均耗粮食204公斤。50年代,用粮标准逐渐提高,且以大米为主。据定点调查,1953年,竹市乡星光村人均口粮263公斤,人均食用植物油3.7公斤。1957年全县人均口粮252.5公斤。1960-1963年有所下降,之后逐步上升,到1976年,人均口粮338.4公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居中生活水平提高较快,食物结构也发生变化。据统计局对50户(1985年后为80户)抽样调查,1984年人均用粮304.05公斤,卷烟15.82盒,酒1.15公斤。至1990年,人均用粮327.95公斤,较1949、1984年分别增长工60.76%、7.86%;食用植物油7.22公斤,食粮1.22公斤,卷烟21.11盒,酒类4.15公斤,较1984年,增长最低的蛋类为8.21%,最高的酒类为2.61倍。
穿 民国时期,地主、富农家庭穿有绸缎、皮革,贫苦农民多数穿土白布,冬天不宜穿白色,有的用煤炭染色。中等生活水平的家庭,衣料为蓝士林布之类。农民春、夏、秋三季打赤脚,夏天为节约,用一条白土布澡布围住下身,既洗澡又当补库。冬天穿布鞋(自制),下雨穿木屐。盖的几人共一床被,小水镇谭家村一家农户被子盖用24年。50年代,穿白土布的逐渐减少,普遍购用蓝士林布、精棉纱布一类的低档布料。60年代,水鞋、胶鞋开始普及,卡叽之类的布料在农村盛行。70年代,化纤布在农村行销,毛衣、毛线成为抢手货,农民穿皮鞋的比例逐步上升。1978年以后,社会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农民收入曾加,穿着讲究花色样式。据抽样调查,人均年消费棉布1.89米,化纤布、呢绒、绸缎2.16米。1985年后,农村儿子婚嫁、被盖最少的4床,多的10多床。1990年,人均年消费棉布0.49米,化纤、呢绒、绸缎1.51米,购买成衣的增多;衣着年支出35.15元,占年生活费支出的6.34%,较1984年增加工厂14.46元。
住 民国时期,耒阳农村住房差别较大。上架乡上架桥大地主陈棣满家的住房,地面积8000余平方米,共100多间,称“108个屋柱落地”,房内及过道用磨过的石砖嵌地,房梁雕龙刻凤,富丽堂皇。贫苦农民多为土砖房,泥墙茅房,有的三代同室,住宅拥挤。耒阳解放后,缺房的贫雇农多数分得地主多余的房屋或公房,居住条件初有改善。60年代起,部分农民开始新建住房。1979年以后,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房要求舒适宽敞,农民建房逐年增多。80年代,部分建房结构由砖瓦改为钢筋水泥,新式楼房各乡皆有,以城郊、圩镇为多。户均使用住房面积,1984年为51.44平方为,1986年为69.84平方米,1990年为72.76平方米。户均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面积1984年为0.5平方米,1990年达8.5平方米。年末户均使用房屋价值由1984年的1246元增至1990年的3365元,增长1.7倍。
用 民国时期,地主家庭有钟、怀表、雕刻木制家具等,贫苦农民则只有木质桌、凳、衣箱等简单家具,一般为结婚时所制,世代相传。50年代,热水瓶、时钟、手表、自行车、缝纫机先后进入农户家庭,70年代开始普及。80年代,电风扇、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电冰箱等高档消费品先后进村农村。据抽样调查,每百户中拥有量:自行车1984年为10辆,1990年为69辆,增长5.9倍;缝纫机1984年为16架,1990年为24架,增长长0.5倍;手表1984年为54只,1990年为126只,增工1.33倍;大型家具1984年为278件,1990年为333件,增长19.78%;电视机1984年为2台,1990年28台,增长13倍;洗衣机、电冰箱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