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当前的位置:本地通首页 > 本地历史 > 耒阳市志(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编)

耒阳市志(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编)

关键词:耒阳历史,耒阳市志     我要发布新的信息
  • 相关机构: 耒阳在线
  • 电 话:
  • 网 址:http://www.0734zx.com
  • 感谢 leiyangccoo 您提交的信息已被本站采纳
  • 点击率:3928

    已有0网友参与纠错

经济发展
    清末至民国时期,封建制度束缚工业、农业、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经济是境内社会经济的主要形式。工业是手工作坊,农业是小农经济,地理优势难以发挥,地下资源得不到开发,一部分耕地荒废,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缺衣少食。1949年,工农业总产值2025万元,粮食总产量9656.5万公斤,社会商品零售额人均占有量20.17元。
1950—1956年,中共耒阳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努力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开展土地改革,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改变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5169万元,粮食总产量1.7035亿公斤,社会商品零售额人均占有量41.27元。
    1958年,执行中共中央“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全民办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商业等,各项事业“大跃进”,兴建了一批工业企业和水利工程,交通事业也得到发展,为发展工农业生产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由于急躁冒进,违背客观规律,欲速则不达,加之自然灾害,工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生活水平下降。1961年起,中共耒阳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关、停、并、转一部分企业,接着又贯彻中共“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掀起“全党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高潮。1965年,各项调整任务全部完成,工农业总产值上升到8593万元,粮食总产量1.413亿公斤,社会商品售额人均占有量53.32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一部分工业企业一度“停产闹革命”,经济发展多年徘徊不前。后来,贯彻“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并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运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1976年,工农业总产值1.6279亿元,粮食总产量3.09亿公斤,社会商品零售额人均86.12元。
    1980—1990年,坚持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6.7356亿元,较1949年增长32.26倍;工农业比重移位,工业总产值3.9563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8.74%;粮食总产量4.4707亿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较1949年增长365%;社会商品零售额人均为374.66元,较1949年增长17.57倍。
   
第一节  发展速度
    清至民国,耒阳以农业经济为主体,但粮食单产低,不能自给。民国31年(1942),全县输入米豆1500万公斤。工业以采掘、冶炼、制造为主。民国32年,全县有采掘、冶炼矿场、手工业作坊等42个。由于多系手工操作,经济效益低下。至1949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025万元(按1952年不变价折算,下同),其中工业总产值152万元,农业总产值1873万元;粮食总产量9656.5万公斤;生猪年内出栏4万头,户均0.34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955万元。
    1950—1952年,在国民经济恢复期间,农村通过减租减息,土地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工商业中,新建了部分国营、集体企业,允许和鼓励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实行统一的金融管理。同时,为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运动,保护合法经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812万元,粮食总产量1.3408亿公斤,较1949年分别增长38.86%、38.85%;生猪年内出栏6万头,户均0.41头,较1949年分别增长50%、20.5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485万元,较1949年增长55.5%。3年中,工农业总产值6994万元,年均分别递增4.8%、11.4%;粮食总产量3.6638亿公斤,年均递增12.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685万元,年均递增26.7%。
    1953—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经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及统一市场。同时发动群众兴修水利,逐步推广双季稻及优良品种,使用新式农具及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工业上新办了一些全民所有制企业,壮大了国营和集体经济。1957年底,全县工农业总产值5169万元,粮食总产量1.7035亿公斤,较1952年分别增长83.82%、27.05%;生猪年内出栏6.36万头,户均0.4头,较1952年出栏数增长6%,户均数减少2.2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507万元,较1952年增长68.82%。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2.0901亿元,年均递增13.5%,其中工业总产值2000万元,农业总产值1.8901亿元,年均分别递增28.8%、12.3%;粮食总产量9.9475亿公斤,年均递增5.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0628亿元,年均递增12.2%。
    1958—1962年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头两年党在指导方针上的失误,经济建设急于求成,轻率地建立人民公社,各行各业掀起“大跃进”。1958年下半年,全县兴办各类工矿企业872个,其总数为1957年的5.77倍。但多数企业缺乏原材料,效益低,有些企业出现亏损。农业生产指标层层加码,严重脱离实际,同时,不适当地推广土地“深耕熏肥”,作物高度密植,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1960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为2676万元,比1957年增长3.34倍;粮食总产量降至1.35亿公斤,较1957年下降20.8%;生猪年内出栏仅3.66万头,较1957年下降42.5%。1961年起,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工业企业进行调整,企业效益逐步提高。通过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农业生产逐步回升。至1962年,工业企业调整到253个,较1958年减少70.98%,工业总产值较1958年减少38.2%。生猪年内出栏3.46万头,户均0.2头,较1957年分别减少45.6%、50%;社会商品零售额2811万元,较1957年增长12.13%。1958—1962年的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3.2035亿元,年均递增7.2%,其中工业总产值9270万元,年均递增39.3%;农业总产值2.2765亿元,递增率为,粮食总产量8.455亿公斤,年均递减0.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737亿元,年均递增7.2%。
    1963—1965年,贯彻全国农业科学技术会议精神,加强经营管理及技术推广,逐步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农业生产到恢复和发展。同时,进一步调整工业。196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8593万元(按1957年,下同),较1962年增长54.44%;粮食总产量1.413亿公斤,较1962年减少15.69%;生猪内出栏14.59万头,户均0.81头,较1962年分别增长321.68%、305%;社会商品零售额万元,较1962年增长33.94%。3年中,1.8398亿元,年均分别递增33.4%、12.1%;粮食业总产值3853万元,农业总产值4.128亿公斤,年均递减增9.5%;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04。因1963年大旱等原因,仅为。
    1966—1975年,即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正值年均递增11.1%。但农村动乱较小。初期,各级领导机构瘫痪,全县经济发展受“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之中。领导机构的恢复和建立,农田基本建设效益的发挥,农业机械化程不久,随着各级技术及良种的推广,以及化肥农药使用量的增多,经济建设有所发展提高,农业科学农业总产值1.6384亿元,粮食总产量3.059亿公斤,较1965年分别增长90%,全县工生猪年内出栏18.71万头,户均约0.94头,较1965年分别增长28.34%、16.06%;商品零售额7791万元,较1965年增长106.93%。10年中,工农业总产值13.516亿元,递增8.1%,其中工业总产值3.8029亿元,农业总产值9.7132亿元,年均分别递增13.2%、6.4%;粮食总产量24.617亿公斤,年均递增9.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2837亿元,年均递增9.1%。
    1976—1980年,即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头两年,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纠正政治上的“左”倾错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心开始转移经济建设上来,次年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工农业发展维持了一定的速度。198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782亿元(按1980年不变价,下同),粮食总产量3.5034亿公斤,较1975年分别增长69.8%、14.53%;生猪年内出栏24.76万头,户均1.13头,较1975年分别增长32.34%、20.21%;社会商品零售额1.2428亿元,较1974年增长59.52%。社会总产值3.6947亿元,国民生产总值2.603亿元,国民收入总值1.9617亿元,国民收入人均174.78元。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10.9483亿元,年均递增9.9%,其中工业总产值4.0063亿元,农业总产值6.942亿元,年均分别递增13.1%、8.1%;粮食总产量17.212亿公斤,年均递增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9.4732亿元,年均递增8.3%。
    1981—1985年的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1982年起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工业上全面改革,生产稳步上升。198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4.0657亿元,粮食总产量4.2377亿公斤,较1980年分别增长46.14%、20.96%;生猪年内出栏33.02万头,户均1.34头,较1980年分别增长33.36%、18.58%;社会商品零售额2.4313亿元,较1980年增长95.63%。社会总产值5.6847亿元,国民生产总产值4.0055亿元,国民收入3.3276亿元,较1980年分别增长53.86%、53.88%、69.63%;国民收入人均318.7元,较1980年增加144.22元。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17.5442亿元,年均递增7.9%,其中工业总产值6.8083亿元,农业总产值8.9779亿元,年均分别递增5.9%、4.7%;粮食总产量20.4325亿公斤,年均递增5.2%;社会商品零售额8.6999亿元,年均递增11.4%。
    1986—1990年的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进一步完善了农业双层经营责任制,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相对减少,积极发展第二、三产业。耒阳电厂、遥田水电站先后投产。1988年,工业总产值较上年增长33.5%。1990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6.7356亿元,较1949年增长17.5倍;工业总产值3.9563亿元,农业总产值2.7793亿元,较1949年分别增长259.3倍、6.9倍;粮食总产量4.4707亿公斤,为1949年的4.6倍;生猪年内出栏中41.46万头,户均1.67头,分别为1949年的10.4倍、4.9倍;社会商品零售额4.2123亿元,为1949年的44.1倍。社会总产值8.371亿元,国民生产总值5.1653亿元,国民收入总额4.0949亿元,分别为1980年的227%、237%、209%。国民收入人均364.2元,较1980年增加189.72元。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12.8919亿元,年增分别递增21.6%、1%;粮食总业总产量20.9606亿公斤,年均递增0.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8.1615亿元,年均递增13.7%。

耒阳市部分年份经济发展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公斤
年份
社会
总产值
国民生产总值
国民收入总额
工农业总产值
粮食总产量
社会商品零售额
合计
工业
农业
1949
 
 
 
2025
152
1873
9656.5
955
1952
 
 
 
2812
176
2636
13408.5
1485
1957
 
 
 
5169
616
4553
17035
2507
1960
 
 
 
7024
2676
4348
13500
3631
1962
 
 
 
5564
702
4862
167670
2811
1965
 
 
 
8593
1805
6788
14130
3765
1970
 
 
 
12341
3094
9247
26750
5552
1975
 
 
 
16384
5454
10930
30590
552
1978
 
24853
 
24891
8308
16583
30590
7791
1980
31529
26030
19617
27820
11421
16399
36362.2
12428
1985
56874
40055
33276
40657
15627
25030
42377
24313
1990
83710
51653
40949
67356
39563
27793
44707
42123
 
经济发展
    清末至民国时期,封建制度束缚工业、农业、交通运输、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经济是境内社会经济的主要形式。工业是手工作坊,农业是小农经济,地理优势难以发挥,地下资源得不到开发,一部分耕地荒废,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缺衣少食。1949年,工农业总产值2025万元,粮食总产量9656.5万公斤,社会商品零售额人均占有量20.17元。
1950—1956年,中共耒阳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努力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开展土地改革,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改变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5169万元,粮食总产量1.7035亿公斤,社会商品零售额人均占有量41.27元。
    1958年,执行中共中央“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全民办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商业等,各项事业“大跃进”,兴建了一批工业企业和水利工程,交通事业也得到发展,为发展工农业生产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由于急躁冒进,违背客观规律,欲速则不达,加之自然灾害,工农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生活水平下降。1961年起,中共耒阳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关、停、并、转一部分企业,接着又贯彻中共“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掀起“全党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高潮。1965年,各项调整任务全部完成,工农业总产值上升到8593万元,粮食总产量1.413亿公斤,社会商品售额人均占有量53.32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一部分工业企业一度“停产闹革命”,经济发展多年徘徊不前。后来,贯彻“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并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运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1976年,工农业总产值1.6279亿元,粮食总产量3.09亿公斤,社会商品零售额人均86.12元。
    1980—1990年,坚持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6.7356亿元,较1949年增长32.26倍;工农业比重移位,工业总产值3.9563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8.74%;粮食总产量4.4707亿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较1949年增长365%;社会商品零售额人均为374.66元,较1949年增长17.57倍。
   
第一节  发展速度
    清至民国,耒阳以农业经济为主体,但粮食单产低,不能自给。民国31年(1942),全县输入米豆1500万公斤。工业以采掘、冶炼、制造为主。民国32年,全县有采掘、冶炼矿场、手工业作坊等42个。由于多系手工操作,经济效益低下。至1949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025万元(按1952年不变价折算,下同),其中工业总产值152万元,农业总产值1873万元;粮食总产量9656.5万公斤;生猪年内出栏4万头,户均0.34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955万元。
    1950—1952年,在国民经济恢复期间,农村通过减租减息,土地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工商业中,新建了部分国营、集体企业,允许和鼓励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并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实行统一的金融管理。同时,为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运动,保护合法经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812万元,粮食总产量1.3408亿公斤,较1949年分别增长38.86%、38.85%;生猪年内出栏6万头,户均0.41头,较1949年分别增长50%、20.5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485万元,较1949年增长55.5%。3年中,工农业总产值6994万元,年均分别递增4.8%、11.4%;粮食总产量3.6638亿公斤,年均递增12.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685万元,年均递增26.7%。
    1953—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经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及统一市场。同时发动群众兴修水利,逐步推广双季稻及优良品种,使用新式农具及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工业上新办了一些全民所有制企业,壮大了国营和集体经济。1957年底,全县工农业总产值5169万元,粮食总产量1.7035亿公斤,较1952年分别增长83.82%、27.05%;生猪年内出栏6.36万头,户均0.4头,较1952年出栏数增长6%,户均数减少2.2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507万元,较1952年增长68.82%。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2.0901亿元,年均递增13.5%,其中工业总产值2000万元,农业总产值1.8901亿元,年均分别递增28.8%、12.3%;粮食总产量9.9475亿公斤,年均递增5.8%;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0628亿元,年均递增12.2%。
    1958—1962年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头两年党在指导方针上的失误,经济建设急于求成,轻率地建立人民公社,各行各业掀起“大跃进”。1958年下半年,全县兴办各类工矿企业872个,其总数为1957年的5.77倍。但多数企业缺乏原材料,效益低,有些企业出现亏损。农业生产指标层层加码,严重脱离实际,同时,不适当地推广土地“深耕熏肥”,作物高度密植,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1960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为2676万元,比1957年增长3.34倍;粮食总产量降至1.35亿公斤,较1957年下降20.8%;生猪年内出栏仅3.66万头,较1957年下降42.5%。1961年起,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工业企业进行调整,企业效益逐步提高。通过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农业生产逐步回升。至1962年,工业企业调整到253个,较1958年减少70.98%,工业总产值较1958年减少38.2%。生猪年内出栏3.46万头,户均0.2头,较1957年分别减少45.6%、50%;社会商品零售额2811万元,较1957年增长12.13%。1958—1962年的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3.2035亿元,年均递增7.2%,其中工业总产值9270万元,年均递增39.3%;农业总产值2.2765亿元,递增率为,粮食总产量8.455亿公斤,年均递减0.2%;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5737亿元,年均递增7.2%。
    1963—1965年,贯彻全国农业科学技术会议精神,加强经营管理及技术推广,逐步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农业生产到恢复和发展。同时,进一步调整工业。196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8593万元(按1957年,下同),较1962年增长54.44%;粮食总产量1.413亿公斤,较1962年减少15.69%;生猪内出栏14.59万头,户均0.81头,较1962年分别增长321.68%、305%;社会商品零售额万元,较1962年增长33.94%。3年中,1.8398亿元,年均分别递增33.4%、12.1%;粮食业总产值3853万元,农业总产值4.128亿公斤,年均递减增9.5%;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04。因1963年大旱等原因,仅为。
    1966—1975年,即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正值年均递增11.1%。但农村动乱较小。初期,各级领导机构瘫痪,全县经济发展受“文化大革命”的动乱之中。领导机构的恢复和建立,农田基本建设效益的发挥,农业机械化程不久,随着各级技术及良种的推广,以及化肥农药使用量的增多,经济建设有所发展提高,农业科学农业总产值1.6384亿元,粮食总产量3.059亿公斤,较1965年分别增长90%,全县工生猪年内出栏18.71万头,户均约0.94头,较1965年分别增长28.34%、16.06%;商品零售额7791万元,较1965年增长106.93%。10年中,工农业总产值13.516亿元,递增8.1%,其中工业总产值3.8029亿元,农业总产值9.7132亿元,年均分别递增13.2%、6.4%;粮食总产量24.617亿公斤,年均递增9.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2837亿元,年均递增9.1%。
    1976—1980年,即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头两年,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纠正政治上的“左”倾错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重心开始转移经济建设上来,次年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工农业发展维持了一定的速度。198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2.782亿元(按1980年不变价,下同),粮食总产量3.5034亿公斤,较1975年分别增长69.8%、14.53%;生猪年内出栏24.76万头,户均1.13头,较1975年分别增长32.34%、20.21%;社会商品零售额1.2428亿元,较1974年增长59.52%。社会总产值3.6947亿元,国民生产总值2.603亿元,国民收入总值1.9617亿元,国民收入人均174.78元。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10.9483亿元,年均递增9.9%,其中工业总产值4.0063亿元,农业总产值6.942亿元,年均分别递增13.1%、8.1%;粮食总产量17.212亿公斤,年均递增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9.4732亿元,年均递增8.3%。
    1981—1985年的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1982年起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工业上全面改革,生产稳步上升。198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4.0657亿元,粮食总产量4.2377亿公斤,较1980年分别增长46.14%、20.96%;生猪年内出栏33.02万头,户均1.34头,较1980年分别增长33.36%、18.58%;社会商品零售额2.4313亿元,较1980年增长95.63%。社会总产值5.6847亿元,国民生产总产值4.0055亿元,国民收入3.3276亿元,较1980年分别增长53.86%、53.88%、69.63%;国民收入人均318.7元,较1980年增加144.22元。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17.5442亿元,年均递增7.9%,其中工业总产值6.8083亿元,农业总产值8.9779亿元,年均分别递增5.9%、4.7%;粮食总产量20.4325亿公斤,年均递增5.2%;社会商品零售额8.6999亿元,年均递增11.4%。
    1986—1990年的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进一步完善了农业双层经营责任制,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相对减少,积极发展第二、三产业。耒阳电厂、遥田水电站先后投产。1988年,工业总产值较上年增长33.5%。1990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6.7356亿元,较1949年增长17.5倍;工业总产值3.9563亿元,农业总产值2.7793亿元,较1949年分别增长259.3倍、6.9倍;粮食总产量4.4707亿公斤,为1949年的4.6倍;生猪年内出栏中41.46万头,户均1.67头,分别为1949年的10.4倍、4.9倍;社会商品零售额4.2123亿元,为1949年的44.1倍。社会总产值8.371亿元,国民生产总值5.1653亿元,国民收入总额4.0949亿元,分别为1980年的227%、237%、209%。国民收入人均364.2元,较1980年增加189.72元。5年中,工农业总产值12.8919亿元,年增分别递增21.6%、1%;粮食总业总产量20.9606亿公斤,年均递增0.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8.1615亿元,年均递增13.7%。

耒阳市部分年份经济发展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公斤
年份
社会
总产值
国民生产总值
国民收入总额
工农业总产值
粮食总产量
社会商品零售额
合计
工业
农业
1949
 
 
 
2025
152
1873
9656.5
955
1952
 
 
 
2812
176
2636
13408.5
1485
1957
 
 
 
5169
616
4553
17035
2507
1960
 
 
 
7024
2676
4348
13500
3631
1962
 
 
 
5564
702
4862
167670
2811
1965
 
 
 
8593
1805
6788
14130
3765
1970
 
 
 
12341
3094
9247
26750
5552
1975
 
 
 
16384
5454
10930
30590
552
1978
 
24853
 
24891
8308
16583
30590
7791
1980
31529
26030
19617
27820
11421
16399
36362.2
12428
1985
56874
40055
33276
40657
15627
25030
42377
24313
1990
83710
51653
40949
67356
39563
27793
44707
42123
   
第二节   经济结构
   
一、所有制结构
    清末至民国时期,工业生产资料全部私有:农业生产资料主要为地主阶级封建占有,也有少数个体私有。族产、校产、寺庙产亦为封建占有性质,土地佃与农民耕种,收取地租。商业有少数官办盐业。民国31年(1942)1月成立县合作社,名义上属集体所有,但为官绅所操纵,且所占比例极小,至耒阳解放夕全部星散。1949年10月后,县人民政府接管私营大光明电厂,成立县贸易公司,始有国营工商业。是年底,在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仅占0.2%,私营则占99.8%;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国营为7.64%,私营占92.36%。
    土地改革初,农业为个体经营。1951年8月起,先后成立县、区供销合作社,1952年组建县染织厂,始有集体经济。1953年,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通过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只保留少量的私营工商业和农民个体经营的自留地及家庭副业。1957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占48.7%,集体所有制占41.72%,私营经济为9.58%;农业总产值中集体的比重在98%以上;商业中,国营占45.55%,集体占50.74%,私营占3.71%。
    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取消社员的自留地及家庭副业,全民所有制工业比重逐步上升,私营商业比重继续下降。至1960年,工业、农业的私营经济为零。1961年,恢复社员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至1965年,工业中的比重为:全民所有制占76.45%,集体所有制占23.55%;商业比重为:国营占46.71%,集体占49.7%,私营仅占3.59%;农业中,全民、个体比重级低。“文化大革命”期间,社员家庭副业被限制,农业的私营经济比重更小。私营商业为空白。工业所有制中的全民、集体比重基本稳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私营工商业逐步发展,社员家庭副业活跃,全民比重下降。1985年,私营经济比重为:工业占34.06%,商业占29.82%。1989年,市场疲软,工业开工不足,部分私营工业停产、私营商业歇业,其比重有所下降。1990年,工业比重中,全民所有制占56.44%,集体所有制占15.6,私营占27.96%;商业比重为:国营占45.82%,集体占30.99%,私营占23.19%。与1949年比,全民所有制工业比重上升56.24个百分点,国营商业比重上升38.18个百分点。

耒阳市部分年份经济所有制结构表
单位:万元
年份
工业
商业
产值总额
比重(%)
商品零
售总额
比重(%)
全民
集体
私营
国营
集体
私营
1949
152
0.2
 
99.8
955
7.64
 
92.36
1952
176
42.61
1.14
56.25
1485
43.91
13.53
42.56
1957
616
48.70
41.72
9.58
2507
45.55
50.74
3.71
1960
2676
68.83
31.17
 
3631
36.49
63.51
 
1962
702
51.85
48.15
 
2811
46.71
49.70
3.59
1965
1805
76.45
23.55
 
3765
47.99
51.16
0.85
1970
3094
75.63
24.37
 
5552
46.02
53.98
 
1975
5454
75.01
24.99
 
7791
54.82
45.18
 
1978
8308
72.24
27.76
 
9916
54.32
45.68
 
1980
11421
64.43
20.17
15.40
12428
49.20
50.74
0.06
1985
15627
46.13
19.81
34.06
24313
36.49
33.69
29.82
1990
39563
56.44
15.60
27.96
42123
45.82
30.99
23.19
   
二、产业结构
    一、二、三产业结构  清末至民国时期,第一产业(即农业)占经济比重的绝对优势,第二产业(即工业和建筑业)所占经济比重最小,第三产业(即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它业)仅次于第一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较长时间内,第一产业仍占主导地位。1970年以后,第二产业逐步发展,第三产业不断上升。1978年,在国民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占50.32%,第二产业占24.08%,第三产业占25.53%,国(地区)外净第二产业的比重逐步上升。1985年,第二产业的比重为25.47%,较第三产业的比重多1.95个百分点。此后,第一产业的比重有所下降,第二、三产业比重上升。1989年的比重为:第一产业43.93%,第二产业28.82%,第三产业27.08%。1990年,市场疲软,工业开工不足,产品销售困难,第三产业比重下降。当年,第一产业比重上升到45.79%,较1978年下降4.5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占28.85%,较1978年上升4.7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25.1%,较1978年下降0.43个百分点;国(地区)外净要素收入占0.56%,较1978年上升0.49个百分点。
    工、农业产值结构   耒阳历史上农业产值所占比重较大。1949年,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仅占7.51%,农业则占92.49%。1959年以后,工业总产值每年都有增长,但其幅度仍赶不上农业。1952年,工业总产值仅占6.26%。1953年起,新建工厂逐年增多,产值比重不断上升。1958年,在“大跃进”、“大办工业”的影响下,炼铁土高炉遍及全县各个公社,形成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38.1%,较1957年增加幅度有较大的上升。到1960年,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38.1%,较1957年增加26.81个百分点。1961年起,经过调整,工业企业总数减少,总产值比重下降。至1962年,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12.62%、87.38%。1963年,工业企业经过进一步整顿及调整结构,效益提高,工业总产值比重逐年上升,到1965年为21.01%,1970年为25.07%,1975年为33.29%。中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强了原材料工业的发展,产值比重上升较快,1980年为41.05%,1988年首次超过农业总产值,工农业产值的比重为:工业54.47%,农业45.53%。1990年,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为58.74%,较1949、1975年,分别上升51.23、25.45个百分点。
    工业内部结构   民国时期,耒阳以轻工业为主,重工业比重较小。1949年,轻、重工业的比重为:87.7%、12.3%。轻工业内部比重又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为主,占85.3%。重工业内部比重以采掘业为主,占71.4%;次之为制造工业,占19.1%;原材料工业仅占9.8%。1958年起,重工业比重逐年上升,重工业内部结构,采掘业、制造工业、原材料工业分别稳定在70%、20%、10%左右。1960年,轻工业占52.2%,重工业占47.8%。轻工业内部结构因农业严重减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比重降到71.2%,非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上升到28.8%。1962年,轻工业比重降到31.8%,由于“公共食堂”的解体,农民购买家庭日常用品数量增大,促进了制造业的发展,重工业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化。当年,重工业内部结构为:采掘业占58.3%、原材料工业占11.1%,制造工业上升到30.6%。1963年起,轻工业比重有所回升。当年,耒阳遭受百年不遇的不早,农业内部比重为:采掘业占84.8%,原材料工业为7.9%,制造工业为7.3%。1970年,轻工业比重回升到45.4%,其内部结构恢复到1949年的比例,重工业内部结构恢复到50年代的水平。1971年起,重工业发展较快,产值比重逐年上升。1986年起,加强了原材料工业的发展。1989年,以煤炭为主的采掘业,因煤炭销售困难,积压过多,部分村组及个体煤矿(窑)纷纷停产;制造工业也因市场疲软而影响生产的发展。1990年,轻、重工工业的比重为17.4%、82.6%,与1949、1985年比,轻工业比重分别下降70.3、5.5个百分点;轻工业内部结构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比重分别下降14.2、19.2个百分点;重工业内部结构中,采掘业的比重分别下降38.3、36.4个百分点,原材料工业分别上升44.7、39.9个百分点。
    农业内部结构   耒阳农业历业以种植业为主,畜牧业次之。1949年,在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74.1%,林业占3.5%,畜牧业占10.8%,副业占10.1%,渔业占1.5%。1950年起,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林业、畜牧业、副业的比重有所提高,种植业比重逐年下降。1957年,种植业比重较1949年下降6.9个百分点,林业则上升5个百分点。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禁止社员搞家庭副业,养殖业由集体办场,副业由集体统一组织,而集体养殖场由于管理不善,效益低。1962年与1957年比,畜牧业比重下降6.4个百分点,副业比重上升9个百分点。1963年以后,社员家庭饲养恢复正常,集体养殖场逐步解体,畜牧业比重农年回升。当时,由于强调种植业的发展,加强种植业设施建设,集体统一组织的副业减少,社员养殖业以外的家庭副业发展缓慢,副业比重有所下降。1965年的比重为:种植业占62.8%,林业占9.1%,畜牧业占18%,副业占9.4%,渔业占0.7%。与1962年比,畜牧业上升11.6个百分点,副业下降11.1个百分点。“文化大革命”期间,视社员家庭副业为“资本主义尾巴”而给予限制,使畜牧业、副业比重逐渐下降,种植业因农业基础设施的改善,优良品种的推广及种植面积的扩大,其比重回升。1975年,种植业比重占72.9%,较1965年上升10.1个百分点;畜牧业比重占12.8%,副业比重占8.4%,较1965年分别下降5.2、1个百分点。1978年以后,人们的商品观念不断增强,加之耕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可在指导性计划内自由种植,各种专业户、重点户相继出现并逐渐增多,畜牧业发展较快,养殖水面利用率提高及部分田改池养鱼,渔业比重上升,种植业因播种面积缩小使其比重逐年下降。1990年,种植业比重为56.8%,较1949、1965年分别下降17.3、6个百分点;林业比重占7.3%,较1949年上升为3.8个百分点,较1965年下降1.8个百分点;畜牧业比重占23%,较1949、1965年分别上升12.2、5个百分点;副业比重占8.9%,较1949、1965年分别下降1.2、0.5个百分点;渔业比重占4%,较1949、1965年分别上升2.5、3.3个百分点。
   
耒阳市部分年份工农业及农业内部结构表
0.5
年份
工农业产值结构
农业内部结构
工业
农业
种植业
林业
畜牧业
副业
渔业
1949
7.51
92.49
74.1
3.5
10.8
10.1
1.5
1952
6.26
93.74
73.9
3.4
20.9
10.4
1.4
1957
11.92
88.08
67.2
8.5
12.8
11.5
 
1960
38.10
61.90
64.7
7.8
11.7
15.3
0.5
1962
12.62
87.38
65.1
7.6
6.4
20.5
0.4
1965
21.01
78.99
62.8
9.1
18.0
9.4
0.7
1970
25.07
74.93
, 75.5
4.9
12.2
6.9
1975
33.29
66.71
72.9
5.4
12.8
8.4
0.5
1978
33.38
66.62
73.7
6.5
15.0
4.4
0.4
1980
41.05
58.95
71.4
4.7
19.1
4.3
0.5
1985
38.44
61.56
59.2
5.9
23.1
9.4
2.4
1990
58.74
41.26
56.8
9.3
23.0
8.9
4.0
 
   
耒阳市部分年份工业产值内部结构表
轻重工业结构
轻工业内部结构
重工业内部结构
轻工业
重工业
以农产品为原料
以非农产品为原料
采掘业
原材料
工业
制造业
1949
87.5
12.5
85.3
14.7
71.4
9.5
19.1
1952
59.1
40.9
85.0
15.0
69.8
10.4
19.8
1957
70
30
84.9
15.1
69.9
10.2
19.9
1960
52.2
47.8
71.2
28.8
69.7
10.0
20.3
1962
32
68
89.9
10.1
58.3
11.1
30.6
1965
35.7
64.3
66.6
33.4
84.8
7.9
7.3
1970
45.4
54.6
85.4
14.6
70.0
10.0
20.0
1975
36.8
63.2
68.6
31.4
65.0
12.5
22.5
1978
23.7
76.3
79.8
20.2
76.3
13.9
9.8
1980
24.4
75.6
93.6
6.4
76.9
16.0
7.1
1985
22.8
77.2
90.3
9.7
69.5
14.4
16.1
1990
14
86
71.1
28.9
33.2
54.2
12.6
   
三、投资结构
    清朝至民国时期,基本建设投资无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财政支出以经济建设为重点。1950年开始基本建设投资,至1952年的3年中,县属财政投资65.7万元,占县财政支出的22.33%。农业投资1.8万元,占2.74%;文教卫生等其它投资63.9万元,占97.26%。按用途分,生产性投资203万元,占77.48%;非生产投资59万元,占22.52%。新增固定资产原值226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6.26%。
    1953年起,开始实行计划经济,基本建设投资逐步增多,投资渠道扩大。至1957年的5年中,境内全社会投资总额1061万元,其中县属财政投资380.8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5.89%,占县财政支出的41%。在投资总额中,按项目分,工业投资473万元,农业投资362万元,其它投资226万元,分别占44.58%、34.12%、21.3%。按用途分,生产性建设投资821万元,非生产性建设投资240万元,分别占77.38%、22.62%。新增固定资产原值914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6.15%。
    1958年起,各行各业“大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1959年为1957的3.77倍,1960年为1957年的6.65倍。1961年起开始调整,至1962年的两年中,投资总数为1960年的99.8%。1958—1962年的5年中共投资2836万元,为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2.67倍。其中县属财政投资1932.2万元,占投资总额的68.12 %,占县财政支出的“70.35”。在投资总额中,工业投资1467万元,占51.73%;农业投资930万元,占32.79%;商业投资3万元,占0.1%;其它投资436万元,占15.37%。按用途分,生产性建设投资2689万元,占94.82%;非生产性建设投资147万元,占5.18%。新增固定资产原值244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6.21%。
    1963—1965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工业通过关、停、并、转,对重点企业贯彻巩固、提高的方针。3年中境内共投资2067万元,其中工业投资1398万元,占67.63%;农业投资475万元,占22.98%;商业投资58万元,占2.81%;其它投资136万元,占6.58%。此间,县属财政投资压缩,且重点转到农业。3年中县属财政投资560万元,占境内中投资总额的27.09%,占县财政支出的36.34%。县属财政投资中,工业104.8万元,占12.87%;农业250.3万元,占30.73%;其它401.5万元,占48.6%。与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比工业投资比重下降62.74个百分眯,农业上升70.31个百分点。境内新增固定资产原值1532万元,占投资总额的74.12%。
    1966—1975年的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基本建设投资逐年增加。10年间境内共投资2.0353亿元,年均2035.3万元,年均投资为1963—1965年3年投资总额中的98.74%。其中县属财政投资2449.3万元,为投资总额的12.03%,占县财政支出的42.83%。在投资总额中,工业投资1.2947亿元,占63.61%;农业投资5910万元,占29.04%;商业投资219万元,占1.08%;其它投资1277万元,占6.27%。按用途作,生产性建设投资1.9284亿元,占94.75%;非生产性建设投资1069万元,占5.25%。新增固定资产原值1.3021亿元,占投资总额的63.98%。
    1977年,提出“五年实现农业机械化”,基本建设投资增加,工业投资比重上升,次年投资总额达3451万元,较上年增长84.35%。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1976—1980年),境内共投资1.1442亿元,其中工业投资8784万元,占76.77%;农业投资1799万元,占15.72%;商业投资456万元,占3.99%;其它投资403万元,占3.52%。按用途分,生产性建设投资9290万元,占81.19%;非生产性建设投资2152万元,占18.81%。县属财政投资1547.5万元,占境内投资总额的13.52%,占县财政支出的58.49%。县属投资中,农业145.6万元,占9.41%;其它945.9万元,占61.12%。境内新增固定资产原值5772万元,占投资总额的50.45%。
    1981—1985年的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在执行改革开放政策中,各行各业发展迅速,集体企业自筹资金搞基本建设的增加,城乡私人也投入了基本建设投资行业。1985年,部分投资由国家拨款改为贷款后,基本建设投资不断增大。投资的重点为工业和教育,农业投资相对不足。1985年投资总额较1981年增长近1.99倍。5年中,境内投资总额2.7068亿元,年均5413.6万元,为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的2.3倍。在投资总额中,县属财政投资7591.1万元,占28.1%,为县财政支出的66.45%;城乡私人投资4975万元,占18.38%。按行业分,工业投资1.5243亿元,占56.31%;农业投资224万元,占0.83%;商业投资549万元,占2.03%;其它投资1.1052亿元,占40.83%。按用途分,生产性建设投资1.3103亿元,占48.41%;非生产性建设投资1.3965亿元,占51.59%。新增固定资产原值900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3.25%。
    1986—1990年,随着省属耒阳电厂和市属遥田水电站的兴建,工业投资和教育投入增长较大。1990年,工业投资1.2566亿元,与1970、1980年比,分别增长5.8倍和7.8倍;教育投入1666.7万元,为1970年11.7倍多。5年中,境内投资总额9.6141亿元,其中市财政投资1.55966亿元,占投资总额的16.22%,为市财政支出的84.77%。按行业分,工业投资6.845亿元,占71.2%;农业投资1177万元,占1.22%;商业投资690万元,占0.72%;其它投资2.5824亿元,占26.86%。按用途分,生产性建设投资6.6744亿元,占69.42%;非生产性建设投资2.9397亿元,占30.58%。境内新增固定资产值7.5997亿元,占投资总额的79.05%。
 
 

四、商品消费结构

    行业结构  清末至民国时期,耒阳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以商业为主,工业次之。到1949年,商品零售额结构为:商业占92.36%,饮食业占2.09%,服务业占0.53%,工业占4.92%,其它占0.1%。50年代初,饮食、服务、工业比重上升,商业比重有所下降。1952年,各行业的比重为:商业82.02%,饮食业8.62%,服务业3.33%,工业6.06%,其它0.07%。1953年起,商业比重逐步回升,饮食业比重下降,工业稳步上升。商业比重1970年回升到90.88%,以后开始下降。80年代初,服务行业兴盛,工业品因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需求量增大,基本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工业比重回升。到1990年,各行业的比重为:商业67.11%,较1949年下降25.25个百分点;饮食业1.87%,较1952年下降6.75个百分点;服务业17.35%,与1949、1962年比,分别上升16.82、13.83个百分点;工业9.28%,较1949、1962年分别上升4.36、1.31个百分点;其它占4.39%,较1949年上升4.29个百分点。
    消费品与农业生产资料结构  民国时期,农业生产资料投入较少,灌溉用水车、戽斗,增产靠土杂肥,杀虫用石灰、草灰等,农具十分简陋。1949年,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消费品零售额占98.45%,农业生产资料投入增加,1952年,其比重占9.76%,较1949年上升8.61个百分点,每亩耕地平均投入1.76元,较1949年增长9.3倍。1953年后,比重下降,亩均增加。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比重上升,到1960达19.11%,亩均8.42元。1961年起,资金压缩,农业生产资料的比重下降。1965年后,随着农药、化肥的广泛使用及生产工具的更新,农业生产资料投入的比重开始回升。1975年为18.41%,年亩均18.73元;1978年上升到22.84%,亩均29.45元。1979年以后,居民经济入虽不断增加,但比不上消费品的上升幅度。1985、1990年,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所占比重分别为12.57%、19.64%,亩均分别为40.61、110.5元。
    城乡结构  民国时期,城乡生活差距较大。1949年,在社会商品零售距中,人口仅占4.9的城镇,其购买力比重占45.13%。1950年以后,城乡差距逐渐缩小。1952年,城镇人口占5.57%,购买力比重占39.73%,3年中下降5.4个百分点。1953年以后,农村购买力所占比重虽有下降,但人口比重下降幅度大于购买力比重。1960年,农村购买力比重较1952年下降2.21个百分点,人口比重则下降6.71个百分点。1961年起,农村购买力比重逐步回升,到1978年,上升到66.17%。1979年以后,城镇人口增长较快,高档商品购买力城镇多于农村,农村购买力比重下降。1990年,城乡购买力比重为:城镇42.32%,农村57.68%;人口比重:城镇非农业人口占12.19%(不包括农村进城务工经商的人口),农村人口占87.81%。与1949年比,农村购买力比重上升2.81个百点分,人口比重下降7.29个百分点。
    居民与社会集团购买额结构   1949年,在消费品零售额中,居民购买额占95.02%,社会集团购买额占4.98%。1950—1952年的3年中,社会集团购买额比重逐年下降。1959年,厂矿等企事业单位增多,社会集团购买额比重回升,1960年占5.72%。1963年起,其比重保持在5.5%以内。1978年以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贯彻实施,行政、企业单位的管理分工越来越细,企、事业单位及集体组织不断增多,社会集团购买额比重逐年上升,1980年达8.61%。1981年起,对社会集团购买先后实力金额指标控制,划定控制商品范围,指定专售商店,社会集团购买额比重逐年下降,1985年为8.1%,较1980年下降0.51个百分点;1990年为6.33%,较1985年下降1.77个百分点。

耒阳市部分年份商品消费结构表
单位:万元

社会商
品零售
总额
行业结构
农业生产资料
与消费品结构
商业
饮食业
服务业
工业
其它
农业生
产资料
消费品
1949
955
92.36
2.09
0.53
4.92
0.1
1.15
98.85
1952
1485
82.02
8.62
3.23
6.06
0.07
9.76
90.24
1957
2507
83.76
5.78
2.79
7.17
0.12
5.11
94.89
1960
3631
87.52
5.45
1.51
5.21
0.31
19.11
80.89
1962
2811
84.85
3.66
3.52
7.97
 
8.40
91.60
1965
3765
87.70
3.40
1.99
6.91
 
12.22
87.78
1970
5552
90.88
2.20
0.85
6.07
 
15.53
84.47
1975
7791
87.39
2.50
1.37
4.54
4.20
18.41
81.59
1978
9816
84.11
2.34
1.99
5.43
6.13
22.84
77.16
1980
12428
87.57
1.88
1.93
3.81
4.81
22.74
77.26
1985
24313
79.03
1.43
11.32
5.64
2.58
12.57
87.43
1990
42123
67.11
1.87
17.35
9.28
4.39
19.64
80.36


耒阳市部分年份商品消费结构表

城乡消费结构
居民与社会集团消费结构
人口比重
消费结构
消费品销售总额(万元)
消费结构
城镇
农村
城镇
农村
居民
社会集团
1949
4.90
95.10
45.13
54.87
944
95.02
4.98
1952
5.57
94.43
39.73
60.27
1340
95.15
4.85
1957
6.93
93.07
40.61
59.39
2379
95.38
4.62
1960
12.28
87.72
41.94
58.06
2937
94.28
5.72
1962
8.81
91.19
39.70
60.30
2575
94.66
3.34
1965
7.99
92.01
38.70
61.30
3305
94.58
5.42
1970
7.42
92.58
37.63
62.37
4690
94.52
5.48
1975
8.26
91.74
36.11
63.89
6357
94.56
5.44
1978
8.28
91.72
33.83
66.17
7574
91.46
8.54
1980
9.42
90.58
36.80
63.20
9602
91.39
8.61
1985
11.19
88.81
38.50
61.50
21257
91.90
8.10
1990
12.19
87.81
42.32
57.68
33849
93.67
6.33


第三节  经济效益
   
一、劳动生产率
    工业  民国时期,耒阳工业大多属于手工业,工业作坊多系手于操作,只有煤炭开采业有极少量的机械,劳动生产率低;1949年,工业人均年创产值69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头几年,因处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工业企业发展有限,而失业人员又安置较多,劳动生产率稍下降。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上升。1957年,全县有工人4136人,人均年创产值1489元,与1949年比,工人增长0.88倍,人均创产值增加116%。1958年下半年起,在“大办开业”的影响下,工人数量大增,企业效益低下,劳动生产率下降。1960年,开始压缩企业和工人,到1962年,全县工人13101人,人均年创产值仅536元。1963年后,企业经过调整,劳动生产率回升,人均年创产值:1965年为2071元,1975年上升到2614元。1976年后的几年,由于中型企业在兴建之中,劳动生产率徘徊在2400—2900元之间。1985年以后,随着中型企业的正常运转及大型企业的投产,企业设备不断更新,生产责任制逐步完善,为7299元,较上年仍有增长,较1949年增长9.58倍。
    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耒阳农业基本属小农经济,劳动生产率低。1949年,人均年创产值仅88年。50年代起,农业投入逐年增加,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逐步推广,劳动生产率逐年上升。人均年创产值,50年代为100多元,60年代超200元,70年代上300元台阶。80年代,随着杂交水稻的普及,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增加,养殖业的发展,乡镇、私营企业的兴起及劳动力的输出,农业劳动生产率上升幅度较大。人均创产值1982年为415元,1984年为650元,1985年为749元,1987年上升到1143元,1990年达1589元。1990年与1949、1975年比,分别增长17倍、3.79倍。
    商业  50年代,人民的生产水平还较低,社会购买力不高。1957年,商业人员人均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13003元。之后逐年提高,1975年为16774元,1980年达22959元。1981年以后,私营商业兴起,商业网点增加,经商人员上升幅度较大。1982年,全县经营商业人员7456人,人均社会商品零售额为19532元,与1980年比,人员增长37.74%,人均零售额下降14.39%。1985年,经商人员达22597人,人均零售额降至10759元。之后的几年,高档商品销售不断上升,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上升幅度较大,经商人员人均零售额随之升,1990年为1.98万元,较1980年下降13.76%,较1985年上升80.03%。
   
二、社会生产物耗
    耒阳工业高、精项目极少,大多是初加工、粗产品或物耗量高的项目。1980年,社会生产物资消耗率为46.14%。之后的几年稍有下降,1985年为41.49%。1986年以后又逐步回升,1987年为49.36%,1990年高达51.08%。1990年较1980年上升4.94个百分点。
   
三、资金利税率
    耒阳工业以采掘业、原材料工业为主。煤炭在采掘业中所占比重较大,但由于矿产埋藏深,开采成本高,白沙矿务局及耒阳市属的两个煤矿多年亏损,且产值越高负数越大。省属耒阳电厂因系火力发电,虽有先进设备亦是如此。境内的独立核算企业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总的资金利税率,从1980年起,除1984年稍有盈利外,其余年份都是负数。集体所有制企业所占比重小,且受原材料、产品销售状况及市场需求量的制约,生产不稳定,发展也缓慢。1990年,境内企业的资金利税率为:全部独立核算单位负17.51%,较1980年上升10.76个百分点;全民所有制企业负19.15%,较1980年上升8.92个百分点;集体所有制企业为10.03%,较1980年下降3.84个百分点。
   
四、社会积累效果
    社会积累效果,以积累资金总额百元计算,1985年为338元,1987年上升到355元。1988年降至105元。1989年开始回升,1990年上升到416元,1990年较1985年增长23%。

耒阳市部分年份经济效益表
单位:元

劳动生产率
社会生产物耗率
资金利税率
社会积
累效果
(以百元计)
工业
农业
商业
全部独
立核算
单位
全民所有
制单
集体所有
制单
1949
690
88
 
 
 
 
 
 
1957
1489
159
 
 
 
 
 
 
1962
536
214
 
 
 
 
 
 
1975
2614
332
16774
 
 
 
 
 
1980
2699
309
22959
46.14
-6.75
-10.23
13.87
 
1981
2489
304
17952
 
-6.10
-8.15
15.54
 
1982
2873
415
16799
 
-4.64
-6.23
13.18
 
1983
2978
475
15633
 
-4.02
-7.28
15.84
 
1984
3408
650
10759
41.49
-2.32
-3.59
10.61
 
1985
3582
749
11215
44.51
1.25
0.48
10.65
338
1986
4286
782
10979
49.36
-1.72
-3.09
11.73
345
1987
4600
1143
12491
48.10
-4.03
-5.59
10.97
355
1988
5538
1342
21139
48.20
-1.50
-2.62
16.46
105
1989
6592
1469
19800
51.08
-9.88
-11.17
13.74
270
1990
7299
1589
 
 
-17.51
-19.15
10.03
416

   
第二章             人民生活
 
    清末至民国时期,耒阳农村基本属于自给经济,必需的生活用品靠出售少量的农副产品购回,有的家庭常吃不上盐,缺煤区农民无钱买煤而烧稻草、树叶,大多数农民过着“糠菜半年粮,神仙难过六月荒”,粗米烂衫加土房的贫困生活。城镇居民大多数靠出卖劳动力或摆摊设店谋生,有的则靠挑河水、拾破烂糊口,生活水平低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生产关系变革,生产力解放,就业面日益扩大,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生活职工(全民和集体,下同)增长3.3倍,人均年工资增长74.6%;农村人均年口粮252.5公斤;年销售粮食、食油、猪肉分别增长11倍、4.4倍、1.9倍, 水产品销售量增长80%,棉布销售量增长25%,呢绒绸缎销售量增长12倍,手表、自行车销售量分别增长98%、65%。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由于“左”倾错误和自然灾害的影响,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水平稍有下降。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到1965年,调整任务完成,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较1957年有所提高。至此,国民经济建设的步伐本应加快,但因“文化大革命”而受到阻碍,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较慢。1976年与1965年比,全县职工增长37.3%,人均年工资增长15.3%;农民人均年口粮标准增长22.9%。社会商品零售量增长不一,其中粮食增长54.38%,食用植物油增长55.3%,水产品增长32.9%,呢绒绸缎增长72.7%。增长较快的生猪为0.34倍,棉布1.7倍,手表3.5倍,自行车1.1倍。但全县人口增长速度为29.63%。
    中共十一届中三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及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物资不断丰富,居民收入不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1990年,在市场疲软,经济滑坡的情况下,年销售手表4.41万只,自行车5152辆,较1976年分别增长5.9倍和4倍;电风扇10029台,较1976年增长47.2倍,较1987年下降31.4%;电视机6666台,较1976年增长415.6倍;录音机2241台,较1985年增长25.5倍;泥绒绸缎24.84万米,较1976年增长1.05倍;卷烟4.35万箱,较1976年增长6.9倍。1990年,职工年人均工资2074元,较1976年增长2.29倍;农村人均纯收入485元,较1976年增长4.51倍。
   
第一节   城镇居民生活
   
一、家庭收入
    民国时期,耒阳城镇居民家庭工资收入少,小商贩盈利微簿。新中国建立前夕,店员月薪一般为大米50—75公斤;养道夫月薪5元(银洋);铁路装卸工月薪18元(银元券);码头搬运工则按月计酬,每担铜钱120文,每天仅能挑2—3担,除缴纳箩主租金,所剩无几,煤矿工人日工价大米2.25公斤;小商贩及挑河水、拾破烂的收入不稳定。由于物价一天一变或多变,一人工资仅够2人糊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镇失业人员被逐步安置,工资基数提高,家庭收入增加。1950年末,全县有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1631人,人均年工资收入306.6元(人民币,下同)。1951年起,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失业人员相继得到安置。到1958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总数增加到18721人,较1950年增长10.84倍;人均年工资收入385元,较1950年增长25.6%。1960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25571人,较1958年又增长36.59%;由于新职工所占比重较大,人均年工资降至291.76元,较1958年降低24.2%。1963年人均工资上升到511.6元,较1958年增长32.88%。1968年,职工年均工资收入490.95元,较1965年下降4.04%。
    1979年,国家允许城镇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生产劳动,街道、个体企业等各种经济实力不断增多,城镇就业人员大为增加。同时,职工的工资进行多次调整,福利费、奖金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家庭收入随之增加。1985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增至56554人,人均年工资1095元;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15554人,人均年工资698元;城镇人口年均收入574.61元。1990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为66182人,人均年工资2280元;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15238人,人均年工资1187元。城镇人口年均收入1087.99元,较1985年增长89.34%,除去职工生活费用全社会价格指数上涨的83.5%,城镇居民生活仍有提高。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增加,储蓄余额也在不断增长。1990年,城镇储蓄余额达1.2989亿元,较1966年增长51.88倍,较1978年增长26.8倍,较1985年增长2.84倍;人均储蓄余额947.41元,与1966、1978、1985年比,分别增长14.7倍、11.96倍、1.85倍。
   
二、家庭消费
    民国时期,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差别甚大。1949年,城镇居民购买力人均为205元,1958年增加到261元,比1949年增长27.31%。1965年,居民购买力人均增至369元,较1958年增长41.38%。1980年人均购买力达542元,较1965年增长46.88%。80年代后,城镇居民在吃、穿、用、住结构上发生明显变化。据统计局对50户定点抽样调查,1985年,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514.68元,较1982年增长82.9%,其中,用于食品支出276.16元,穿着支出51.4元,住房支出5.4元,分别占总支出的53.66%、9.99%、1.05%,较1982年分别增长0.63倍、3.24倍、13.21倍。在食品支出中,人均食用植物油占11.4元,猪肉53.34元,鲜蛋12.32元,卷烟10.87元,酒类8.88元,鲜果5.37元。家庭每百户拥有主要耐用消费品为:电视机68台(其中彩色电视机6台),洗衣机18台,电风扇78台,缝纫机54架,自行车68辆,电冰箱2台。1986年以后,虽然物价有所上涨,由于收入增加,生活水平仍有提高。1990年,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835.64元,较1985年增长62.36%。其中用于食品支出525.06元,占总支出的62.8%,较1985年增长90.13%;用于穿着支出104.48元,占总支出的12.5%。较1985年增长103.27%;用于住房支出7.21元,占总支出的确良0.85%,较1985年增长33.52%。在食品支出中,食用植物油24.97元,猪肉110.72元,鲜蛋29.8元,较1985年分别增1.19倍、1.08倍、1.42倍;卷烟21.67元,酒类15.56元,鲜果22.9元,较1985年分别增长0.99倍、0.75倍、3.26倍。每百户拥有主要耐用消费品为:电视机90台(其中彩色电视机20台),洗衣机40台,电冰箱10台,较1985年分别增长32.35%、122.22%、400%;电风扇154台,缝纫机84架,自行车90辆,较1985年分别增长97.44%、55.56%、32.35%。人均住房12.58平方米,户均住房2.66间。
 
第二节  农村居民生活

一、家庭收入
    清末、民国时期,地主、富农拥有大量土地,以田出租及高利贷盘剥家民,收入高。耒阳上架乡陈棣满家年收租万多担,三架的李权之、坛下的陈寿南年收租近万担。80%,的无地或少地家民,靠租地种,或做长工打短工期微薄收入维持生活,以养殖业产品换购生活必需用品及小农具。民国25年(1936),全县农民人均收入30.08(法币),仅够买125公斤中熟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农业生产逐步发展,农民家庭收入逐步增加。据原十三区潭水乡(今属小水镇)5户农民家庭调查,1950年主要产品按折价谷共6387公斤,较民国37年的5120公斤增长24.75%。1953年收入10936.5公斤,较1950年增长71.23%。1956年,竹市乡星光农业合作社人均均年收入34.14元(人民币,下同)。1957年农业合作化后,农民参加集体劳动日工价为0.7元,粮食按人口及劳动工日从集体分得。当年,全县入社农民14.78万户中,增产增收的占53.44%,保产保收的占28.37%。竹市乡星光农业生产合作社人均年收入43.16元,较上年增长22.82%。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家庭经营的农副产品及副业减少,由于无偿平调农民财产,“吃大锅饭”,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致使出工不出力,日工价低的仅0.1元,社员人均年收入31.9元,1965年也只有50.8元,1976年从集体分得的收入为66元。1982年以后,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家庭收入逐年增加,收入渠道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据统计统计局1984-1990年的抽样调查,1984年人均纯收入276.48元,1985年增至352元,1990年在到599元。在1990年的纯收入中,集体分得的收入9.11元,占1.52%,较1985年下降8.2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收入568.26元,占94.87%,较1985年上13.86个百分点;其它非生产性收入21.63元,占3.61%,较1985年下降5.1个百分点。1990年,人均期末存款余额44.89元,较1985年增加26.78元;人均期末手存现金101.52元,较1985年增加25.76元。

二、家庭消费
    吃  民国时期,农民食物以自产为主,用粮以杂粮为主,日食三餐,早上为粥,中餐米饭加杂粮,晚餐杂粮加蔬菜,每遇灾年,以糠伴野菜充饥,“神仙土”填肚。西北乡缺油地区,农民家庭煮菜用米汤。鸡鸭鱼肉,农民除过年过节外难得沾唇,部分无粮未养猪户,过年也无钱买肉。农副产品丰富的东南级,农民生活高于西北乡。民国37年(1948),小水镇谭家村5户农民,年户均吃猪肉8.7公斤,食植物油6.4公斤(自产)。1949年,全县人均耗粮食204公斤。50年代,用粮标准逐渐提高,且以大米为主。据定点调查,1953年,竹市乡星光村人均口粮263公斤,人均食用植物油3.7公斤。1957年全县人均口粮252.5公斤。1960-1963年有所下降,之后逐步上升,到1976年,人均口粮338.4公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居中生活水平提高较快,食物结构也发生变化。据统计局对50户(1985年后为80户)抽样调查,1984年人均用粮304.05公斤,卷烟15.82盒,酒1.15公斤。至1990年,人均用粮327.95公斤,较1949、1984年分别增长工60.76%、7.86%;食用植物油7.22公斤,食粮1.22公斤,卷烟21.11盒,酒类4.15公斤,较1984年,增长最低的蛋类为8.21%,最高的酒类为2.61倍。
    穿  民国时期,地主、富农家庭穿有绸缎、皮革,贫苦农民多数穿土白布,冬天不宜穿白色,有的用煤炭染色。中等生活水平的家庭,衣料为蓝士林布之类。农民春、夏、秋三季打赤脚,夏天为节约,用一条白土布澡布围住下身,既洗澡又当补库。冬天穿布鞋(自制),下雨穿木屐。盖的几人共一床被,小水镇谭家村一家农户被子盖用24年。50年代,穿白土布的逐渐减少,普遍购用蓝士林布、精棉纱布一类的低档布料。60年代,水鞋、胶鞋开始普及,卡叽之类的布料在农村盛行。70年代,化纤布在农村行销,毛衣、毛线成为抢手货,农民穿皮鞋的比例逐步上升。1978年以后,社会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农民收入曾加,穿着讲究花色样式。据抽样调查,人均年消费棉布1.89米,化纤布、呢绒、绸缎2.16米。1985年后,农村儿子婚嫁、被盖最少的4床,多的10多床。1990年,人均年消费棉布0.49米,化纤、呢绒、绸缎1.51米,购买成衣的增多;衣着年支出35.15元,占年生活费支出的6.34%,较1984年增加工厂14.46元。
    住  民国时期,耒阳农村住房差别较大。上架乡上架桥大地主陈棣满家的住房,地面积8000余平方米,共100多间,称“108个屋柱落地”,房内及过道用磨过的石砖嵌地,房梁雕龙刻凤,富丽堂皇。贫苦农民多为土砖房,泥墙茅房,有的三代同室,住宅拥挤。耒阳解放后,缺房的贫雇农多数分得地主多余的房屋或公房,居住条件初有改善。60年代起,部分农民开始新建住房。1979年以后,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房要求舒适宽敞,农民建房逐年增多。80年代,部分建房结构由砖瓦改为钢筋水泥,新式楼房各乡皆有,以城郊、圩镇为多。户均使用住房面积,1984年为51.44平方为,1986年为69.84平方米,1990年为72.76平方米。户均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面积1984年为0.5平方米,1990年达8.5平方米。年末户均使用房屋价值由1984年的1246元增至1990年的3365元,增长1.7倍。
    用  民国时期,地主家庭有钟、怀表、雕刻木制家具等,贫苦农民则只有木质桌、凳、衣箱等简单家具,一般为结婚时所制,世代相传。50年代,热水瓶、时钟、手表、自行车、缝纫机先后进入农户家庭,70年代开始普及。80年代,电风扇、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电冰箱等高档消费品先后进村农村。据抽样调查,每百户中拥有量:自行车1984年为10辆,1990年为69辆,增长5.9倍;缝纫机1984年为16架,1990年为24架,增长长0.5倍;手表1984年为54只,1990年为126只,增工1.33倍;大型家具1984年为278件,1990年为333件,增长19.78%;电视机1984年为2台,1990年28台,增长13倍;洗衣机、电冰箱较少。
 
 
赞助商提供的广告
纠错信息:( 已有 0 人发表纠错信息 )
电话:010-61744288 传真:010-61744588 邮箱:union#ccoo.cn
地址:北京昌平区北七家宏福11号院创意空间305-308 邮编:
Copyright © 2004-2024 北京城市联盟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id":"10"}'>